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建设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6/08/11 | 颁布日期: | 2006/08/11 |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建设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6/08/11 | 
              
              	| 颁布日期: | 2006/08/11 |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
(2006年8月11日 深建字〔2006〕169号)
  为满足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根据建设部《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确定合理工期,以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解释、补充和修订工作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编印、发行工作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