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

颁布机构: 深圳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8/11 颁布日期: 2006/08/11
颁布机构: 深圳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8/11
颁布日期: 2006/08/11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 (2006年8月11日 深建字〔2006〕169号)   为满足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根据建设部《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确定合理工期,以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解释、补充和修订工作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编印、发行工作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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