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搅拌站内泥头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3/10/23 颁布日期: 2013/10/23
颁布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3/10/23
颁布日期: 2013/10/23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搅拌站内泥头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3〕284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过一年的大力整治,我市泥头车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整治效果明显。但是,近期又发生了几起泥头车交通事故,泥头车 “档案号牌”不齐全、冒尖装载、带泥上路等现象又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划分   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管理建筑工地泥头车安全监管;搅拌站泥头车安全监管由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泥头车强化管理内容   (一)无“档案号牌”或“档案号牌”缺失的泥头车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和搅拌站从事土石方运输;   (二)泥头车装载后车厢密闭顶盖应呈水平状态,严禁超高装载;   (三)建筑工地和搅拌站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设施,确保泥头车清洁上路;   (四)建筑工地和搅拌站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不间断监控进出口情况,视频数据留存不少于1个月。   三、违规处理   对违反上述强化管理内容一项及以上规定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给予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搅拌站及相关人员黄色警示三个月;再次违反规定的,继续责令停工整改,给予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搅拌站及相关人员红色警示三个月;第三次违反规定的,继续责令停工整改,给予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搅拌站及相关人员红色警示六个月,直至清出本市建筑市场。   四、加强部门联动   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交警、交委、城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对查到的违法违规车辆及人员,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加强行政问责   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确保整治效果。建筑工地和搅拌站所雇请泥头车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或媒体曝光的,将对监管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六、加强信息报送   市、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定期向我局报送日常检查信息(附件)。从现在起至2013年年底,每半月报送一次,报送时间是每月15日、30日。2014年每月报送一次,报送时间是每月30日。(联系人:李衍航,电话:83788608,邮箱:2584665065@qq.com)   附件:建筑工地和搅拌站内泥头车检查成果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   建筑工地和搅拌站泥头车检查成果报表 基本情况 检查时间:2013年 月 日至 月 日  检查工地数:  个   检查搅拌站数:  个 出动人数:  人   行动组数:  组   车辆台次:  台 查处违规土石方工程:  项   下发责令停工文书:  份  黄色警示:  宗  红色警示:  宗 发现违规车辆:  台(其中无“档案号牌”  台,档案号牌”缺失  台,超高装载:  宗,带泥上路:  宗) 移交其它部门处理的行动:  宗 成果 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违规行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相关责任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安全主任 停工整改 黄色警示 红色警示 停工整改 黄色警示 红色警示 黄色警示 红色警示 黄色警示 红色警示 黄色警示 红色警示                                                                                             填报单位: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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