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颁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市消防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1/06 |
颁布日期: |
2010/01/06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公安局、市消防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1/06 |
颁布日期: |
2010/01/06 |
深圳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公安局消防局:
为贯彻落实200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市公安局消防局制定并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后确定的《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因素,为切实整治这些影响我市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消防产品质量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的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行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协调和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消防局是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由上述两部门如下人员组成:组长许东平(消防),副组长:刘跃红(消防)、叶小琦(市市场监管局),协调指导小组成员为王刚(消防)、吴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工作联系人为:消防局联系人,李辉亮(电话:83264320),左剑(电话:84463846,13802280566);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伟(电话:83070314)。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内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消防水带、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灯具等品种;及室内装修装饰使用的燃烧性能应当达到难燃等级的木质材料、纺织织物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和复合材料等。重点监督检查我市的消防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以及目前新建、在建的大型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二)整治时间。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为期半年。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整治任务、经费保障等工作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时间安排,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协调指导小组报告。
(三)职责及分工。在专项整治协调指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具体分工及要求如下:
1、开展生产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整治。依法对全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一是对全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情况抽取相关产品送检;二是重点查处生产企业的下列违法行为:出厂应获强制性认证但未获认证的产品;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三是对相关单位移送的涉及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整治。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活动,一是对全市销售消防产品的经营者进行检查,组织抽检、送检;二是对销售不符合市场准入或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是对公安消防部门移送的涉及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设计、施工、监理环节的监管。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建设局。
4、加强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和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管。依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和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的监督执法。依法对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使用易燃可燃的装修装饰材料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对全市依法应当申办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新建、在建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的灭火器、防火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灯具等消防产品监督检验;二是根据2009年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在建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情况,对合格率低于60%的相关产品实施监督抽查。三是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的监督执法,重点查处不按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2009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个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1、向社会发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分别就各自职能和整治工作分工,将此次整治工作的内容和相关要求向社会通告。
2、调查摸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市公安局消防局配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对目前新建、在建的工程项目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详尽细致的摸底(市住房和建设局配合)。
3、制定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送检细则并申请相关经费。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送检细则,并作出相关经费预算后,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止,为期四个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对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2010年5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止,为期一个月。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探索建立执法信息共享系统;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向全社会发布执法信息。
(五)整治要求。
1、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所得,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已获认证、型式认可企业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并向相关发证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3、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不符合规定的各类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更换合格产品,逾期不改正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同时还应分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并依照《建筑法》、《消防法》等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工作原则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政策性、技术性强,必须周密组织,精心实施。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着眼,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一)要严格文明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查办案件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要注意纠正以罚代惩、以罚代刑,杜绝随意执法和执法扰民。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的监督检验均应送往已获得法定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具体的监督抽样程序应符合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要找准突破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注意发现危害严重的制假售假线索,对大案要案实行层级督办,彻底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取得有效证据,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要治劣和扶优相结合,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严厉打假的同时,要注意表彰鼓励重视消防安全,生产、销售、使用合格产品的企业和单位,提高法人、公众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贯彻扶优扶强原则,积极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维护守法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行业自律,单位自警,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促进消防产业健康发展。
(四)要严格落实执法监督,坚决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式、徇私舞弊等行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禁止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禁止指定或者推荐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料的检验机构。
四、几点要求
在此次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在“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下,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努力提高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
(一)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的分工要求和法定职责,依照相关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单位的实施方案应包括全市应检查单位的范围、具体检查的办法和时间安排、样品抽查的规则、违法行为查处的机制以及案件移送的处理程序等具体内容。要通过具体明确的实施方案,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应在第一阶段内制定完成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第一阶段内列出此次行动的专项检验经费预算,尽快向市财政申请专项整治经费,作为对需要检验的消防产品、装修装饰材法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协助协调。
(三)各职能部门要落实专门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市专项整治协调指导小组要定期收集各职能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并组织、协调和指导每一次具体的整治行动,解决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办理移送案件的查处情况。
(四)联合执法行动要把加强宣传报道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指定专人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在电视、报纸进行曝光,并报专项整治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