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深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日期: 2005/01/06 颁布日期: 2005/01/06
颁布机构: 深圳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
生效日期: 2005/01/06
颁布日期: 2005/01/06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2005年1月6日 深府办[2005]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4〕44号)有关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必要性。我市生物物种资源较为稀缺,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强度、大规模的开发活动造成了生物物种资源的进一步减少,而且随着一些外来物种的入侵,我市生物物种资源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是为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具体保证。各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并重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可适时组织开展扑灭薇甘菊等有害入侵物种的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全社会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意识的提高。   二、建立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市环保局负责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我市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及有关编目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农林渔业局、城管局等单位,委托生物物种科研技术部门开展具体调查及有关编目工作。有关调查及编目工作按上级要求必须于2005年5月完成,6月完成上报任务。   四、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市环保局在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市规划局、农林渔业局等部门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研究,市发展改革局应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一并实施。   五、营造一批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亮点。要加强对仙湖植物园、红树林保护区、梧桐山风景区等生物物种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并将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内容纳入即将建设的森林公园和郊野公园建设中。   六、把好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大门。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害生物物种入侵和我国生物物种资源出口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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