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深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6/10/10 |
颁布日期: |
2006/10/10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6/10/10 |
颁布日期: |
2006/10/10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年10月10日 深府办〔2006〕174号)
为进一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8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工商消字〔2006〕第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的部署,现就加强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围绕当前实际,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流通环节是消费者接触食品的第一道环节,也是牵涉消费者数量最大的一个环节。随着我市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经营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以及食品消费层次、消费结构和消费者组成的日益复杂,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不足、经营者责任意识不强、食品流通场所开办管理单位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我市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构成了比较严重的威胁,对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查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继续完善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健全、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力确保广大市民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政府牵头,全民参与,全面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
政府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工作,是针对我市食品流通环节特点所采取的一项直接、有力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按照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工作和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建设工作的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全力推进政府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政府、经营者、社会三方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构建政府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要全面深入地动员食品安全所涉及到的食品经营者、社区居民、新闻媒体等各类主体,创造条件,使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全面覆盖我市食品流通行业和全市各类社区,使我市各类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食品流通场所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监督,食品经营者的自律制度得到加强,食品经营主体和行为进一步规范,市民群众购买和消费食品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加强“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1.切实加强我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要把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工作列入本级政府的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监管工作,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机构,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要按照市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要求,加强辖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积极协助工商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发挥基层社区管理机构的作用,密切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社区义务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比较集中,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重点社区,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建立社区义务监督员站;要积极依托社区工作站、社区义务监督员站等机构,大力开展社区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社区义务监督员站由各街道办负责组织和管理,工商部门协助。
2.切实加强我市工商部门的一线监管和督促指导工作。市工商部门要做好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健全、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一线监管。要按照“三位一体”管理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各类食品流通企业设立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健全食品经营主体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流程,全面建立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自律制度。要积极会同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落实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的聘请、组织、培训工作,建立工商部门与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社区义务监督员站的沟通联系制度,确保执法监督与社区群众监督紧密结合。
3.切实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市贸工部门作为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在制订食品流通行业规划、行业指导规范工作的同时,要配合工商部门和各区政府,有针对性地完善食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对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进行组织和动员,提高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自律水平。
(二)健全落实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
1.明确责任主体,接受群众监督。要在全市经营食品的市场、商场、超市中设立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明确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内部责任主体。食品安全主任由企业“一把手”或其他企业负责人担任。食品安全员按以下比例配备:食品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名;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内),应当增加1名以上安全员。上述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将食品安全主任、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工商部门备案。同时,要在市场、商场、超市的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以及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加强对流通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的公众监督和约束。食品安全主任、安全员如发生调离或辞职应同时明确接替的人员并公示,公布的联系电话必须保证在营业时间内随时接听。
2.强化经营责任意识,落实食品安全自律职责。要明确制订和落实食品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员的工作职责和食品安全责任:食品安全主任为各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水平,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食品安全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为各食品流通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主任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逐步实行食品安全员持证上岗。食品安全员必须参加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举办的食品安全师职业资格培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各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必须聘用具有上岗资格的食品安全员。
3.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流程。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经营单位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各项食品经营流程。《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办法》、《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索票索证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办法》等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须全面上墙公布,进一步健全食品进销台帐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经营流程的组织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三)大力健全社区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1.建立社区群防体系,健全社区监督机制。要充分利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力量,尤其是要积极发挥关注、热心食品安全的广大群众的作用,建立社区群防体系,健全社区监督机制。各社区工作站应视社区规模,聘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等社区居民和社区管理工作者,担任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充分利用他们熟悉社区情况、关注自身和群众食品安全的优势,对各类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应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食品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督能力,使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还能够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宣传员和仲裁员的职责。各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一律由工商部门发给统一的监督员证,实行持证监督。
2.完善组织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有关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和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必要场所,以相对规范、固定的形式组织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开展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工商部门应会同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在社区中设立食品安全知识专栏,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手册,长期开展社区群众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有效衔接。工商部门应建立并不断完善与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食品安全监督站的沟通联系制度。负责片区巡查监管的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为具体责任人,通过公布巡查员姓名、职责、联系电话以及定期召开社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例会等方式,使政府相关部门能够随时接到社区群众监督信息反馈并及时处理,确保执法监督与社区监督紧密结合。
四、加强组织,整体推进,确保“三位一体”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三位一体”管理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制度和机制的健全和落实。要坚持“舆论先行,教育为本,广泛宣传,各有侧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意识,提高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规范经营水平,为实施和加强“三位一体”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不断完善政府行政行为责任制和经营者自律责任制。对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层层落实,强化督查。对责任不落实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治庸计划”和“责任风暴”的要求,采取责任倒查等措施,严格追究责任。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要提高食品安全负责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对不能胜任的人员,要及时予以更换。对不重视食品安全责任的经营单位,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食品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要严格督促整改。要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等形式,加强政府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效率,全面建立联系紧密、群策群力、反应敏捷、规范运作的流通环节“三位一体”管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