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深圳市统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3/09/04 |
颁布日期: |
2003/09/04 |
颁布机构: |
深圳市统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深圳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3/09/04 |
颁布日期: |
2003/09/04 |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能源的生产和消耗,对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至关重要。为了保证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现根据国家和省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业企业能源报表报送制度。工业企业能源报表的报送范围是除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能源报表外,其它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与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相同,即全部独立核算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 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属于统计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都必须按报表制度要求报送能源报表,形成制度,统计系统不能随意给企业估数据。目前,能源报表要求报送分企业资料,实行超级汇总,每个企业不同时期的数据要衔接,不能自相矛盾。
二、加强数据质量的控制和评估。要注意能源报表计量单位的填报要求。要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加强对报表的逻辑审核,并与市反馈的数据进行关联审核。上报的数据要经得起评估,必须通过市下发的审核条件,特殊异常情况或波动大的数据要查询和说明,如有些企业由于刚开工或停产,造成数据异常等。
三、做好在地统计的衔接工作。工业企业能源统计的在地统计工作的进度和安排与工业报表同步。
四、《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量季报》( B205表),2003年各季“年初库存量”应与2003年一季度数字保持一致;“季末累计消费量”应为“年初至本季末累计消费量”;报送时间,企业为季后5日前,区统计局为季后7日前。区统计局的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包括统计数据和评估说明。
五、自来水公司在填报工业取水总量指标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作为工业企业,自来水公司要在“自来水”中填列自用部分。自用部分如不按对外销售价格入帐,“金额”可按实际成本填列,即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自用量的价格按其生产成本计算。
2.“地下水及地表水”按实际用于加工自来水的取水量填列,“金额”按买水费用填,如资源税等。注意本项不包括自来水的加工等费用,如工资、电费等。
3.自来水公司抽取天然水加工后出售,不论是用于生产或生活,均计入工业取水总量中。
请各区统计局认真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指导,切实做好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
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