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汕头市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6/29 颁布日期: 2009/06/29
颁布机构: 汕头市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6/29
颁布日期: 2009/06/29
汕头市建设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建[2009]108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字〔2009〕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二、请市安监总站拟订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办法,各单位要积极推荐各类专业人员作为专家进入专家库,以便尽快建立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字〔2009〕45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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