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汕头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2/02 颁布日期: 2009/02/02
颁布机构: 汕头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2/02
颁布日期: 2009/02/02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9〕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日   汕头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源头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大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公平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公路条例》精神和省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实际情况,现就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新修订的《广东省公路条例》和全省“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形成交通、公安交警联合“治超”的工作机制,采取固定稽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治超”力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公路交通设施,维护公平公正运输秩序,提高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执法队伍的构成和职责   鉴于我市的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行政处罚工作已从市公路局交由市交通局承担,但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尚未成立的实际,为确保执法工作的连续性,要采取过渡性措施开展治超工作,以市龙湖交通检查站的执法人员为基础,从市公路局原治超队伍中抽借6名骨干人员,组成交通治超队伍,分编3个小队,会同市公安交警队伍开展联合执法,采用固定、流动轮流的方式执勤。   根据路面治超工作的特点和有利于公安交警队伍的组织,在固定(站)点执勤时,由市交警支队派辖区大队干警配合;在流动巡查路段执勤时,由市交警支队派干警配合。   在路面治超执勤地点联合执法工作中,按部门职能各负其责:公安执法人员负责拦截、引导车辆、维持交通秩序和查处交通违法车辆工作;交通执法人员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对超限车辆进行强制卸载和处罚工作。   三、路面治超执勤地点   经省政府批准,我市治超执勤地点有三个跳跃式固定(站)点和五个流动路段。三个跳跃式固定(站)点执勤地点分别是:国道206线大学路收费站、国道324线潮阳路桥收费站、汕汾高速公路澄海(龙湖)外砂出入口。五个流动治超执勤地点分别是:国道324线和平大桥路段、国道324线磊口大桥路段、国道324线泰山路口路段、礐石大桥路段、海湾大桥路段。   四、关于停车卸货场地   按照上级规定,不论是固定还是流动治超,必须配备相应停车卸货场地,而目前只有大学路鮀西“治超”站场、火车货运北站汕特运总货场两个场地可供使用,鉴于场地建设的资金需要量大的实际,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进行:   一是可供使用场地附近执勤点,如:大学路收费站、汕汾高速公路澄海(龙湖)外砂出入口、国道324线泰山路口路段,待人员到位集中培训后即开展治超工作。   二是采取从简节约的办法,租用汕特运总货场,以解决海湾大桥路段的执勤配套问题;市交通部门会同市公安交警、市法制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协商,在礐石大桥北面确定一个执勤点,以解决礐石大桥的执勤配套问题。   三是筹集资金,从简建设礐石大桥、磊口大桥执法停车卸货场地。   四是为保证停车卸货场地的安全,要规范车场管理,与场主(单位)签订租用协议,明确职责,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规定及省物价部门有关卸载和保管货物的收费规定,防止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   五、路面执勤时间和安排   路面固定点治超工作在人员到位培训后立即上路执勤;流动治超工作待省批复后,按照省的要求开展执勤。停车卸货场地条件具备的要立即上路执勤;停车卸货场地条件不具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快上路执勤。   六、“治超”经费保障   为做好“治超”工作,需配套建设2个停车卸货场地和租用社会4个停车卸货场地;配套购置有关办公、取证设备;解决“治超”执勤专用车辆燃料、维修保养及各种费税;人员执勤补贴等。经费保障争取省交通厅在“治超”专项经费给予支持,不足部分从上缴财政罚没收入中给予解决,列入年度财政收支预算。   七、开展执法宣传和培训工作   “治超”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切实加强治超执法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治超”的意义和要求,引导违法车主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车辆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威胁和危害,自觉守法营运;通过职业规范教育、思想道德教育、业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引导执法人员学法守法,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明确职责,正确用法,规范执法。   八、有关工作要求:   1、治超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联合执法。治超工作在市治超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治超办负责治超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路面执勤由龙湖检查站负责组织实施。   2、流动治超执勤地段的范围,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地段范围进行巡查,严禁超越。   3、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文明服务。   4、被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统一进入定点的停车卸货场。严格按照《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流程》按章办事、依法处理。   5、严格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实行检测、开票、收费三分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收取和变相收取超限车辆检测费(称重费)和保管费。   6、要按职能共同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对依法查处聚众闹事、强行冲卡、拒不接受检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7、治超工作要自觉接受市有关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杜绝公路“三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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