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局、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7/11/07 颁布日期: 2007/11/07
颁布机构: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局、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汕头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7/11/07
颁布日期: 2007/11/07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卫生局、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汕头市地税局、汕头市总工会转发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汕劳社[2007]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转发给你们,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按省确定的标准执行,即: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7、8、9、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列支。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卫生局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地税局 汕头市总工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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