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纲要
颁布机构: |
广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3/08/31 |
颁布日期: |
2003/08/31 |
颁布机构: |
广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3/08/31 |
颁布日期: |
2003/08/31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规划纲要的通知
(穗府办[2003]4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纲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纲要
目录
一、前言
二、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指标、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考核指标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开展及申报程序
三、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与优势
(二)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动力
(三)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前存在的差距
四、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政基础建设,完善卫生设施配套
(二)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三)着眼为老百姓办实事,切实解决一批社会大卫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落实城市管理职能,强化日常卫生工作
(五)开展卫生城区创建活动,力争2004年上半年各区基本达标
(六)完善创卫相关资料,全面展示创卫成果
五、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步骤和阶段计划
(一)全面实施阶段(2002年12月至2003年9月)
(二)整改提高阶段(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
(三)巩固及迎检阶段(2004年4月至2004年6月)
六、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创卫的工作运作机制
(二)实施创卫专项目标责任制
(三)加强创卫业务指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四)营造创卫氛围和声势,发动全民参与
一、前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改善城市卫生面貌,增强人民健康,1989年起,全国爱卫会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活动。这项活动对城市现代化建设,对提高城市总体卫生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开展创卫活动以来,全国已有杭州、福州、成都、大连、厦门等50多个城市经考核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上海、南京等特大城市开展了分区创卫达标活动,并有若干城区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区。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中山、惠州、肇庆也先后迈进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其中大连、厦门、张家港、中山、深圳、珠海等城市在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又分别获得了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等多种荣誉,成为城市中的样板。这些城市吸引了一大批国外和港澳台的投资商前来落户,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1992年始,全国爱卫会在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同时,在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中先后开展了4次全国城市卫生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俗称国检),评选全国卫生先进城市。通过城市卫生综合检查评比,大多数城市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把基础卫生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逐步走上以提高大环境质量为目标的综合治理的道路,推动了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1998年底,全国爱卫会召开第十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全面总结了创卫和国检的历史作用及存在的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决定不再评选全国卫生先进城市,但仍然保留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活动,并重新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及管理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指导、自愿参加的原则,推进创卫活动。国家卫生城市不搞终身制,实行淘汰制,为创卫活动注入了新的生机。
广州的创卫活动起步于1990年,历时10多年。通过创卫活动,推动我市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卫生管理,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和市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起到了积极而又重大的作用。根据我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到2010年基本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和广州市爱国卫生工作“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近年来,我市对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设与整治并举,改善城市卫生的长效管理,提升广州市的文化品位,加快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步伐。
迈入21世纪,广州城市建设管理及社会大卫生水平要与时俱进。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到2004年创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三创”)的奋斗目标。“三创”活动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广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三创”的内容要求相通,部分指标互为条件。国家卫生城市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前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一些指标同时也是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指标,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城市又是全国文明城市的先决条件。为了把“三创”活动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同步发展,共同朝着把广州建设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城市的目标迈进,制定此创建规划纲要。
二、国家卫生城市的考核指标、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主要考核指标。
1.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必须先获得省卫生城市的命名,同时必须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3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平方米;
(4)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TSP):北方城市≤0.350毫克/立方米,南方城市≤0.250毫克/立方米;
(5)城区除四害标准有3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2.《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包括9大项目65条基础指标:
(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共6条,包括爱卫委员部门责任制、日常管理、组织机构、检查评比、管理法规。
(2)健康教育共7条,包括健教机构、控烟工作、学校、医院、社区、传媒以及公共场所健教情况。
(3)市容环境卫生8条,包括环卫规章制度、清扫保洁、垃圾粪便处理、公厕建设与管理、市容市貌、绿化美化、集贸市场及建筑工地管理等。
(4)环境保护9条,包括大气总悬浮微粒、饮用水源水质、噪声、烟尘控制、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城市污水处理和环境保护等。
(5)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7条,其中公共场所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旅馆、理发美容、影剧院、游泳场等单位及从业人员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包括自来水厂、二次供水设施、水质监测等。
(6)食品卫生8条,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证照、生产设施流程、食物中毒预防措施等。
(7)传染病防治8条,包括传染病法规、监督机构、医疗免疫、疫情预防控制等。
(8)城区除四害4条,包括除四害经费、用药情况、防制措施、密度监测和日常工作。
(9)单位和居民区卫生8条,包括卫生、健教制度、室内外卫生、环卫设施、无“六乱”以及单位食堂卫生、室内控烟等。
上述国家卫生城市的9大项目65条指标,有定量指标也有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即《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量化的硬性指标,要求在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前自查合格并且必须在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考核中达到;定性指标是指属于综合评定的指标,由国家卫生城市考核组专家通过现场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指标要求见附表1)。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开展及申报程序。
市委、市政府曾经在“八五”计划中提出“把广州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目标,创建活动开始列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日程。1992年市政府印发了《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创建活动正式实施。1997年曾经改为以城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区。2000年根据市领导指示和广州的实际情况,停止创建国家卫生城区,重申全市范围开展创建活动,决定一步到位把广州建成国家卫生城市。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经历一系列扎扎实实的创建实践。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办法》,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程序必须经本市自查自评合格、省级调研审核合格,最后由全国爱卫会组织考核鉴定及命名。
自查自评合格:申报城市经过自查,认为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由该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申请。
省级调研考核:省爱卫会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调研,并对其进行严格审核认可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全国爱卫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适时组织调研和暗访。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及命名:全国爱卫办对于具备考核条件的申报城市,将在调研和暗访3个月后进行考核鉴定。经考核鉴定已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城市,全国爱卫会予以命名表彰。国家卫生城市不是终身制,全国爱卫办将不定期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城市,将给予通报批评甚至撤销荣誉称号。
三、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与优势。
1.城市的区位与环境优势。
广州地处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北缘,范围为东经112度57分至114度3分,北纬22度26分至23度56分,濒临南海。地势东北高、西南低,中部是丘陵,南部是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土壤肥沃。水资源丰富,市内水网纵横,东江、北江、西江在此汇合,珠江穿市而过。广州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2.8℃,平均湿度77%,年平均降雨量为1736.1毫米,年平均日照1438.8小时,夏无酷署,冬无严寒,四季常春,有独特的地理风貌和自然景色及适宜的气候条件,凸显出广州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自然优势。
广州是经济发达省份广东省的省会。既是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又是华南的中心城市。广州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秦始皇33年(公元前214年)统一岭南建南海郡(郡治设在“番禺”,即广州)。现辖10个行政区和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00多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10多万,暂住人口300多万人,流动人口300多万。2000年6月,番禺、花都两县级市撤市设区后,广州成为中国南方最大的海滨城市。
广州已制订了《广州市城市建设总体战略规划纲要》,形成了“拉开建设、优化布局、新区先行、带动老区”的新思路;确立了“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城市发展方针,明确广州东南部为中心城区发展的主要方向,拉开了城市规划建设的空间;提出了建设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城市的目标。这些新的举措,将进一步发挥广州区位与环境优势。
2.经济实力与发展优势。
广州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居全国前列,城市经济综合实力在全国大城市名列第三位。“九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1%,在全国10大城市中名列第二位;财政收入完成691.37亿元,年均增长15.6%。进入“十五”时期,广州市抓住机遇,大力促进出口,积极扩大内需,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全市经济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综合经济实力跃上了新的台阶。2002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3001.69亿元,比上年增长13.2%,保持了“九五”时期以来年均经济增长13%左右的增速,广州已成为国内GDP总量超过 3000亿元的3大城市之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4.19万元,增长11.7%,突破5000美元,在国内大城市中位居前列。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基本形成广州独特的产业优势,经济发展新格局已经形成。2002年三次产业增值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8.9%、12.5%、14.1%,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3.62:41.89:54.49调整为3.40: 41.01:55.59。工业生产保持快速增长,2002年全市实现工业增加值1067.71亿元,电子、汽车制造和石油化工业3大支柱产业共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62亿元,比上年增长23%。
广州独特的历史文化、良好的城市环境,吸引着每年30亿美元的外商投资。目前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中,已有100多家落户广州,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设立了8000多家外资企业和2000多个办事机构。众多外商越来越看好广州的环境和发展前景,广州正日益成为他们投资创业的乐土。
3.创卫工作基础与优势。
广州市在1990年获取省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历届政府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奋斗目标。“九五”时期以来,广州认真贯彻“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作用的指导思想,在振兴发展广州经济的同时,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创建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等方面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在环境的综合治理中实施大卫生策略,通过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依法治理城市和脏乱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标本兼治,建管并举,广州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城市卫生的动态水平也稳步提高,与国家标准的差距明显缩小,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条件有较大幅度的改善,城市的文明水平得到了提升,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近几年来,我市加强了以道路、交通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广州市自1998年至2002年共投入城建资金746亿元,用于完善城市交通路网和市政基础设施、卫生基础设施的配套,构筑城市交通主骨架和主体化交通体系。目前,城市道路面积达6193.91万平方米,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从1998年的6.96平方米提高到 2002年的8.64平方米。在城市建设中,园林绿化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到2002年底,全市有公园157座,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10.81万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10区口径)5606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1.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9.59平方米,城市绿化工作从以美化城市为主转向致力于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近年来广州先后荣获“国际花园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城市”称号及“迎九运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综合整治特别奖”、“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迪拜)奖”等奖项。
二是城市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总体要求,从城市规划、环卫等15个方面向区、街下放事权,逐步健全和完善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较好地克服了过去工作横向不到边,纵向不到底的弊端,社会大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落实。近年来,广州针对城市卫生薄弱环节与部位,不断制订和完善有关建设、环保、交通、市容环卫、卫生、爱卫、市政园林、水利、房产、城管等各专业管理和执法的规章和制度,努力做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逐步建立适合广州城市发展特点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手段,提高队伍的管理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克服一些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分散管理的弊端。在加强改善行政管理的同时,广州按照市场经济运作,大力拓展物业管理、环境保洁、灭鼠杀虫等专业服务市场,加强行业的自治与自律,推进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社会卫生组织管理层面中的政府行为、行业行为、社区行为均得到明显的改善。
三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明显。广州城市建设管理“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坚持把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小变”期间,整治市容卫生、整治占道经营和乱摆乱卖、清拆违章建筑和违章搭建、整顿建筑工地、整治市内道路进出口、治理市内河涌和落实除四害工作等10项专项整治取得成效。“中变”期间,整治工作扩展到整治环境卫生、清拆违法建筑、整治乱摆卖和占道经营、整顿交通秩序、整治珠江沿线、整治铁路沿线、整治城市进出口、整治建设工地、整治河涌、整治城区主要区域市容景观和创建市容达标路、整治户外广告和招牌、城区“除四害”工作、加强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整治城乡结合部、整顿食品卫生等15项,扩大了整治范围,加大了整治力度,大力“治违”,全力“治脏”,重典“治乱”,经过3年的努力,实现了城市面貌的根本改善。2002年市委、市政府继续加大城区综合整治力度,在巩固“小变”、“中变”成果的基础上,以治山、治水、治村、治小区为重点,全市持续展开9项专项整治,使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又有新提高。2003年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断强化,结合抗非典、切断病毒传染渠道,在开展第十五个全国爱卫月活动的基础上,5、6月份又连续开展了“为人民健康而战”的爱国卫生突击月和环保行动月活动。全市以社区环境卫生为重点,围绕个人和家庭卫生、居民小区和内街内巷、公共场所、除四害、垃圾粪便处理、污水处理、河涌下水道、食品卫生、建设工地等10个方面环境卫生整治任务,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闲置工地、违章搭建窝棚脏乱差的治理力度,彻底清除了一批扰民多年的卫生死角,逐步实现环境卫生质的飞跃。
四是社会大卫生水平逐步提升。经过多年的创建活动,广州一些重要指标已达到或接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广州市已于1990年被命名为省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城市5个先决条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建成区绿化、大气质量、城区除四害) 已经基本具备(见附表1)。广州城区的创建活动,带动了城乡创建工作的开展。在农村组织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加强了村镇的规划建设,改进管理机制,完善卫生基础设施,解决垃圾、粪便、污水的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村镇卫生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在城乡结合部开展“两个告别、两个走向”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加快对全市138个“城中村”进行转制和改造,不断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城乡卫生差别正在逐步缩小。
(二)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经济繁荣发展为城市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条件。广州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同时,城市建设得到了空前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着扎实的硬件基础。特别是“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和筹办全国“九运会”,使广州作为华南地区中心城市的吸引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市委、市政府在“到2010年基本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设想中提出“把广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富庶、经济繁荣,适宜人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中心城市”。与此总体目标相适应,市委、市政府决定高标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并在2004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通过开展“三创”活动,把广州建设成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
近年来,广州城市建设管理的实践证明,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市民群众对广州环境与卫生面貌的改善增加了自豪感,而且对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使广州成为宜商宜居的山水生态城市坚定了决心,提高了自觉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进一步提升广州城市地位与形象的需要,是提高广州市在国内、国际上的竞争力的需要,对广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时,创卫工作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人为本,着眼提高城市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2003年广州随着抗非典斗争取得阶段性重要胜利,爱国卫生活动深入开展,广大市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有所增强,主动维护城市卫生环境的积极性有所提高。广州市将顺应广大市民的健康需求,顺势推进创卫工作,改善卫生环境,革除卫生陋习,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市民素质,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三)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前存在的差距。
经过10年努力,广州目前的社会大卫生水平既体现与时俱进的发展态势,也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尚有距离。一些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差距如污水处理,目前我市已按照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更高标准,拟制了计划,正在加力推进建设中,预计2004年可达到甚至超过标准要求。但是,广州市总体环境卫生质量和水平,在建设、管理、整治等各个环节,都与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存在一些差距或工作上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健康教育工作各区街和各行业存在不平衡,市民群众卫生意识和健康知识还有待增强和提高,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落实难度大。
2.城区内街内巷总体卫生水平巩固难度大,卫生整治后常有死灰复燃的现象。
3.局部地区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不合理,一些车站、旅游点和体育场馆等窗口单位公厕设置滞后,数量不足,一些垃圾中转站的建设选点不尽人意,居民群众意见大。
4.集贸市场的卫生基础设施、管理机制、环境卫生条件参差不齐,肉档、鱼档、“三鸟”档的卫生问题普遍存在。
5.建筑工地的卫生和除四害问题突出,一些烂尾楼和死火工地卫生管理责任不落实,容易孳生四害。
6.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市政基础设施滞后,环境卫生面貌较差,“六乱”问题突出。
7.饮食、食品卫生管理监督工作在基层的落实还存在一些问题,无证经营、“三证”不齐全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在城乡结合部中小饮食店的生产场所卫生脏乱,饮食摊点门面与生产场所有反差,食品安全问题存在隐患。
8.环境质量状况还不尽人意,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河涌整治有待进一步推进,机动车辆排气污染和饮食服务业的油烟治理工作需要加大力度。
9.传染病防治与控制压力大,登革热病、肠道传染病时有发生,而且近年来呈现反复的态势,有些年度病例较多。
10.除害防病工作面临的压力还比较大。灭鼠、灭蝇、灭蟑虽然已考核达标,但常抓不懈的巩固工作还不够落实,而且新拓展区域要实现达标还有差距,除四害防制设施的建设和修复任务比较艰巨,容易动态反复,灭蚊工作达标刚刚启动,蚊虫密度居高,市民群众投诉较多。
四、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目标是:在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全市动员,全民参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实施“青山绿地”工程、“蓝天碧水”工程和“安全放心”工程,集中力量解决城市卫生的薄弱环节和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推进落实城管体制改革,促进管理重心向区街下移,实现责、权、利一致,全面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我市社会大卫生的各项指标到2004年要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指标要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的评审验收。结合“到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和“创卫”指标,主要抓好以下6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市政基础建设,完善卫生设施配套。
《广州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爱卫“十五”规划,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作了安排,各单位要坚决完成好这些建设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卫生水平奠定基础。在市政基础设施方面,要特别注意抓好几项工作:
1.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其中,要对市内的沙河涌、猎德涌、东濠涌及大坦沙地区的污水进行截污,石井河、景泰涌、新市涌、黄埔涌及司马涌的截污纳入全年截污工程计划,努力改变河涌脏、臭的问题;加快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三期、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西朗污水处理厂一期和沥滘污水处理厂一期等4个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确保老八区2004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2007年达100%。
2.继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大力提高我市城市绿化指标。全面实施《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广州市主干道林带和城市林区建设规划》,在巩固建成区现有绿地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青山绿地”工程,加快规划建绿和拆违建绿,加强主干道林带、城市林区和景观节点建设工作,拓宽铁路沿线和城市交通干道两旁的绿化带,每年平均提高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分别为1.44%和0.79%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0.47平方米以上,全市在两年内力争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40平方公里以上。
3.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对番禺和花都两个新区城市硬件设施的综合配套。增加资金投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建设标准的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垃圾分类回收的系统,确保生活垃圾达到无害化、规范化处理。加快垃圾中转压缩站的建设速度,以及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配置。
(二)抓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必须坚持整治与建设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结合。广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首期提出了9大整治任务,重点是治水、治山、治村、治小区。创卫的整治任务要与此相衔接,时间推进上要与此同步,整治效果要符合创卫的指标要求,重点抓好9个方面的整治:
1.整治违章建筑和防盗网。大力推进“拆违”工作,重点清拆新机场周边、国际会展中心周边、铁路沿线、社区及周边违法建筑和天面乱搭建,整治不规范防盗网、招牌广告,2003年底全面完成创建文明城市《任务书》所列的整治任务。
2.治理环境污染。围绕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及解决流域污染的迫切需要,实施“蓝天碧水”工程,集中解决水与大气污染的问题。加快河涌整治,重点推进4大污水处理厂范围内东濠涌、沙河涌、新市涌等河涌整治。强化重点污染企业治理,狠抓65家工业企业的污染综合治理,促进工业企业的全面达标;以珠江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积极落实脱硫措施,全面推进饮食服务业的油烟治理和城市烟尘污染防治,加大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整治,消灭公交车辆排放黑烟的现象,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3.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改善城中村的垃圾收运,做好其与城区管理的接轨。完善清扫保洁制度,清扫覆盖率达100%,垃圾处理率达100%,内街内巷无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场所。整治和改造城乡结合部公厕,提高公厕的卫生档次和管理水平。整治城乡结合部废品收购站点卫生,做到废品不占道、不露天堆放,定期药物消杀,无四害孳生。各村道路、小巷基本实现硬底化,村级道路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4.整治居住小区。巩固和提高小区卫生管理水平,清拆“两违”、各类飘蓬、招牌广告,整治防盗网,清理“三线”和“六乱”现象。推进创建绿色社区和文明社区活动,居住小区的治安、卫生、环保、爱卫等项管理达到有关标准。
5.整治建设工地。建筑工地落实封闭施工,工地周边按要求设置围蔽和遮尘土设施。施工场内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98%以上。在建工地生活区宿舍、厕所、厨房的设置和管理达到卫生要求,除四害措施落实,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标准。垃圾及时清运,排水沟渠畅通,做到无卫生死角,无大面积积水。
6.整治肉菜市场卫生。由于历史的原因,广州有相当一批肉菜市场先天条件不足,卫生基础设施粗糙低档,市场内外占道经营现象此消彼长,环境卫生状况不佳,“四害”密度偏高,部分市场经营者对“放心肉”的要求缺乏严格自律。鉴此,要积极推进“安全放心”工程,确保市民吃上放心食品。在有条件的区域,要积极推进肉菜市场改超市的工作,逐步实现肉菜市场超市化。目前难以改为生鲜超市的肉菜市场,要分期分批进行升级改造。各区也要抓点带面,完善肉菜市场配套设施,做好经营、卫生设施的翻新改造,加强卫生管理。为了推进“净菜”上市工作和“安全放心”工程,我市可借鉴福州市的做法,在各肉菜市场设立食品检测台,加强市场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7.整治公交、道路站场卫生。对城乡结合部汽车客、货运站场的卫生进行综合整治,改变脏乱差面貌,强化卫生管理措施,提高窗口单位卫生水平。
8.整治近郊采石场。按规划严禁近郊开办采石场。对已关闭的70个采石场全部垦复绿化,2004年上半年之前完成老八区85%采石场的平面垦复绿化任务。
9.理顺除四害组织管理的层级责任。落实政府对公共场所除四害经费的投入,适应城区扩大的需求,充实街道消杀站专业队伍力量。做好日常消杀工作的同时,在四害孳生繁殖高峰期,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除四害统一行动。继续推进公共外环境和住宅小区下水道沙井口除四害防制设施的安装,巩固灭鼠、灭蟑、灭蝇达标成果,确保2003年灭鼠和灭蟑通过省的复查。
(三)着眼为老百姓办实事,切实解决一批社会大卫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1.解决“上厕难”问题。目前我市公厕有800多座,有的已破旧,档次不高,不少的士司机和游客对如厕不便反映强烈。在中心城区要挤地或利用高架桥底新建一批,在城乡结合部添建或改建一批,在难于修建厕所而又急需的区域放置一批有档次的流动厕所,通过协调开放一批沿街单位首层厕所,同时加强对老城区拆迁破损公厕的修复与改建,2003年底确保我市公厕总量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解决小型店档饮食卫生缺乏安全感的问题。严格饮食行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和日常检查监督制度,对全市8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饮食店档进行一次普查,规范经营面积和加工流程布局,改善厨房设施和环境卫生状况,落实不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的坚决取缔,可能整改的限期整改,缺乏基本条件又难以整改的另谋出路。要通过整顿,提高小型饮食摊档的卫生安全感,维护“食在广州”的良好声誉。9月份前市听取一次汇报,组织检查验收。
3.解决闲置(停建)工地卫生无人管而殃及周边居民的问题。广州现存一批烂尾楼和闲置工地,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工地的卫生处在无人管的状况,环境卫生问题突出,四害孳生严重,殃及周边居民,成为社会卫生之“疮”。依照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强闲置地块和停建工地环境整治的通告》(穗府[2003]33号)精神,由市建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对闲置(停建)工地的除四害和卫生清理工作。
(四)落实城市管理职能,强化日常卫生工作。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好区街属地管理、职能管理、社区自治管理等责任,落实依法治城的措施,健全和完善除四害工作的法规、制度和相关措施,落实广州市爱国卫生管理规范。
1.属地管理。区街要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在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要向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创卫决心和有关工作要求,组织本辖区创卫工作自查,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重点难点问题,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督查,掌握重点行业的创卫动态。中央、省驻穗单位和驻军要自觉接受区街的管理,督促下属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创卫工作措施,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职能管理。各职能单位要结合职能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创卫活动,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单位要落实行业管理,特别是对建设工地、市场、窗口单位等重要部位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指标。
3.基层管理。各基层单位要抓好卫生专业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责任,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要协调解决好本单位的难点问题,要自觉服务和保障全市创卫大局,不推诿、不上交矛盾,不拖全市后腿。新成立街道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尽快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社会大卫生管理水平,缩小与老城区的差距。
4.依法治城。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卫生管理法规,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的作用,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五)开展卫生城区创建活动,力争2004上半年各区基本达标。
为了推动创卫目标的实现,使我市的创建工作形成市、区责任共担,工作联动,成果同享的良好局面,参照《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纲要》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制定《广州市创建卫生城区工作方案》。以区为单位,分期分批开展卫生城区创建活动。各区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确定目标,分解任务,抓好落实。市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做好分类指导,抓出成效,力争2004年4月前各区基本达到卫生城区水平(具体按《创建卫生城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六)完善创卫相关资料,全面展示创卫成果。
做好创卫资料工作,是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国家创卫检查考核必检项目之一。各系统创卫资料完善与否,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城市创建工作过程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概况。各系统、各部门要重视创卫资料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要结合部门的档案管理,提高创卫资料质量档次。创卫资料主要包括4大类:
第一类:市人民政府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规划、方案以及调研、考核材料和汇报材料。
第二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9大项目的创建情况和专题汇报材料,由各相应职能单位负责落实。
第三类:各级政府、居委会要收集和建档备查的“创卫”基础资料。区和街道要有近3年创卫计划、方案、总结、简报以及相关本底资料等。
第四类:各职能部门和市直各系统开展创建活动的资料,主要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反映创卫工作情况。要有近3年的计划、总结、自查以及日常管理的资料等。
市、各条块、各有关职能单位创卫资料的收集和整治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资料收集、建档工作的通知》(穗爱卫[2003]15号)和《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资料工作任务。
五、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步骤和阶段计划
1992年,广州市曾经制定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穗府[1992]24号),规划中确定的工作步骤由于种种原因未得以实施。根据广州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实际情况,到2004年上半年把广州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其工作步骤可分为3个阶段:
(一)全面实施阶段(2002年12月至2003年9月)。
市爱卫会按照创卫的工作规划,紧密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任务,组织指导全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10大标准分阶段、有步骤解决重大问题和主要的薄弱环节。为了切实了解掌握目前状况与创卫标准要求的差距,在2003年6月以前,块块以街道为单位,市、区条条以检查项目为内容,认真进行地毡式自查,把存在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分层级分阶段进行整改验收。从2003年7月开始,市组成的综合督查组,对窗口单位与重点地段单位,对问题较多的项目,要组织巡检抽查。各条条要抽人组成专项督查组,督查本部门职能管理的落实,督查下属单位问题的整改。
邀请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组织专家对我市的创卫工作进行指导帮助,提前介入申报的相关工作。因此,阶段性的资料准备工作,应在2003年8月基本就绪。资料工作要做到认真、及时、细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资料工作的组织及审核,力求详实、准确反映广州客观情况。
(二)整改提高阶段(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
按照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专家对我市创卫工作指导帮助提出的整改意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难点的突破,尽力缩小差距,为迎接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对我市的创卫工作进行可行性调研做好准备。
这一阶段还要突出抓好必检单位和老大难单位。各区、街认真按照创卫标准,对必检单位要按高标准抓好迎检工作的落实。特别要抓好驻区内领导机关、机场、火车站、港口、长途汽车站、垃圾填埋场、粪便处理厂、自来水厂以及大小主干道、内街内巷的环境卫生,抓好重点地段的医院、学校、垃圾站、厕所、大中小饭店、食品副食品商店、个体食品摊点、工地和居民区的工作,做到连点成线,覆盖成片。对问题多,基础差,整改难度大的单位;对整改缺乏认识,不配合、不服从属地管理,屡促不改的单位;对停产、停工,责任人去向不明,问题无人或无力整改的老大难单位,各区、街要加强协调、督促和指导,逐一攻坚。
(三)巩固和迎检阶段(2004年4月至2004年6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全国和省专家调研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全方位开展各个项目的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将创卫工作的各项任务纳入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明查暗访,同时全面完成创卫工作资料的建档工作,包括向全国爱卫会检查团的总体和专题汇报材料。
六、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是城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相结合的良好载体,也是一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动态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顺利实施。
(一)建立创卫的工作运行机制。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三创”有机地结合起来,将200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任务纳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工作内容。创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迎接考核等工作,由市、区爱卫会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文明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加强对创卫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健全和完善创卫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积极参与创卫工作,建立领导定期听取创卫工作汇报制度,对创卫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各级政府换届以后,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创卫指挥机构和工作班子,确保创卫工作能正常运作。
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的需要,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建设、整治项目工作的资金,保障创卫日常工作的经费。
(二)实施创卫专项目标责任制。
以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任务书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规划纲要为主要内容,市将创卫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见附表2),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各部门也要相应地将其细化量化,制订实施计划,形成专项目标责任制,分阶段进行专项考核。要把创卫工作实绩列为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有效地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为了更好地落实创卫目标责任制,市、区创卫指挥部应组织各级五套班子和各条块领导成员认真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同时抓好基层骨干培训。
(三)加强创卫业务指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各单位要成立创卫督导组,把创卫的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那些拖全市后腿的单位与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市、区城管综合执法、卫生监督、市容环境卫生、公安等职能执法部门,要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严格执法,对违章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特别要依照广州市政府《关于从重处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及丢弃废弃物等行为的通告》精神,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及丢弃废弃物等行为加强执法力度,摒除卫生陋习,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四)营造创卫氛围和声势,发动全民参与。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爱卫办、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广州日报、广州电视台等单位配合,制定宣传计划和创卫口号,并把创卫宣传与“创模”宣传、“创文明城”宣传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全市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创卫全过程中,通过全市各新闻媒体,分阶段、有计划地突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组织专门采访报道,开辟专栏专刊,及时报道我市创建工作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活动情况,宣扬创卫工作的好人好事,曝光脏乱的单位和地区。在城市的窗口地带和重点地区建立大型的创卫公益广告宣传牌,在街道社区开辟宣传专栏,营造创卫的社会氛围。开设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知识讲座和培训班,全面学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市领导参加创卫知识测试和考评,掀起学习标准、参加创卫的热潮。要结合全国爱卫月、健康教育周等重大活动,采取墙报、宣传栏、有线电视、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卫生意识,引导市民自觉改变陋习。创卫工作整改提高和迎检阶段,在新闻媒体公布群众投诉电话,发动市民关注城市卫生问题。每月组织市、区、街和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设立投诉点,现场接受群众投诉,重点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激发市民踊跃参与卫生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共同建设和维护卫生文明的现代化大都市形象。
附件:1.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考核指标一览表
2.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部门责任分解表
3.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4.广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