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04/26 |
颁布日期: |
2010/04/26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04/26 |
颁布日期: |
2010/04/26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环发〔2010〕45号)
汕头、揭阳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发〔2006〕27号)精神,落实2009年粤东四市现场会和粤东地区工作会议的部署,有效控制练江流域污染,提升流域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粤东地区实现“五年大变化”,制订本方案,为汕头、揭阳两市开展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提供指导。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以解决各分阶段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流域协调、分级负责,控源为先、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布局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等综合整治措施,全面推进练江污染综合整治,提升练江流域环境承载力,严防水质恶化,确保水质逐年改善,阶段目标按期实现。
练江污染整治工作总体目标是:近期扭转恶化趋势;中期水质持续改善;远期恢复农用功能。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水质由现状劣Ⅴ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农业、景观用水功能要求(Ⅴ类)。具体目标如下:
(一)近期目标。
到2012年底,流域经济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流域内县(市、区)及干流两岸城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收集和处理,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排放总量在2007年基础上分别削减40%、30%和40%以上,其他各项超标因子污染指数有所下降,揭阳~汕头交接断面枯水期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09年下降60%、30%和20%以上。
(二)中期目标。
至2015年,流域水体水质持续改善,交接断面枯水期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比2009年下降75%、60%和60%以上。
(三)远期目标。
至2020年,流域水体水质恢复农用水和景观用水功能,交接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Ⅴ类。
二、近期工作任务
流域各级政府要全面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的各项任务(详见附表1),近期(2012年底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
2010年6月底前,汕头、揭阳两市应根据《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工作方案的总体目标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保准入。
对不符合功能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坚决关闭,制订年度计划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改变流域内重污染企业密集的不合理布局。严格执行《条例》和环保审批的有关规定,实施流域限批制度,暂停审批练江流域内新建和扩建制浆、造纸、印染、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有毒有害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制定并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
流域各级环保部门要健全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制度、审批备案制度,加强联合审查,规范建设项目审批行为。流域两市政府应制定建设项目准入指引,提高练江流域的项目准入门槛,鼓励引进科技含量高、工艺流程无污染或少污染、节约用水的清洁生产项目,严格控制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必须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和节水节能条件,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三)强化监管执法,全面整治工业污染。
汕头、揭阳市要在2010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流域内工业污染源,摸清工业污染主要类型、治理水平、污染排放及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等情况,逐一查实企业证照和相关环保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逾期无法达标、无牌无证违法排污企业,属国家和省强制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的项目,必须于2010年底前依法取缔;手续不齐全、越权审批的企业限期补办和完善,逾期无法办理的一律予以关停。
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超量排放的企业要逐一列出清单,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到2011年底,流域内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步清退流域内高污染、高能耗、低信用、低产出的“两高两低”企业,2012年底前清退流域内20%的“两高两低”企业。对责令关停的污染企业要跟踪落实关停情况,建立后督察制度,加强对实施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停产措施的企业的跟踪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加快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的进度,将流域内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引进园区,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汕头、揭阳市应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对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加快定点进园。
(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生活污染。
流域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做到管网与厂区建设同步。潮阳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峡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两英镇污水处理厂一期、普宁市污水处理厂确保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书》要求通过环保验收并投入运行;2012年底前,练江干流两岸城镇均应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详见附表2),流域内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9万吨/天以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应达到60%以上。近期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要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并预留足够的深度处理用地,逐步提高污水的深度处理水平。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将已建成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列为重点污染源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推进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在严控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严格核算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并在环评批复中予以限定。企业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集中处理;对厂区内居住员工超过100人或者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吨且无法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项目要在2011年底前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近期无法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沿岸村庄生活污水,要因地制宜进行处理。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流域内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2011年底前按照无害化标准建成普宁市云落垃圾填埋场二期、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并投入使用,同时配套建成各中心镇垃圾转运站。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各级政府要全面清理辖区内河道两旁堆积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避免生活垃圾对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依法关闭部分污染严重的村镇垃圾堆填场,统一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推广使用环保垃圾袋,改变垃圾零散暴露不便清理的现状。对于无法收运的生活垃圾可采用堆肥、沼气、卫生填埋等方式就近处理。
(五)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贵屿镇环境污染问题。
修编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贵屿镇镇区功能布局规划,改善功能布局混乱的局面。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固废处理等市政和环保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妥善转运和处置危险废物。推进废弃机电产品拆解利用园区的建设工作,尽快建设一批上规模、技术水平高、无二次污染的废旧电器回收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拆解单位,严厉打击使用煤炉加热电路板提取电子元器件、酸洗提取金银以及露天焚烧废物、垃圾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社)为单位,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争取在2011年底前取得明显整治成效。
(六)清理畜禽养殖业,大力削减面源污染。
进一步加强流域内养殖业的监管,2010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1年底前,清退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及限养区内无法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2012年底前,清退所有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对于农村畜禽散养户,应加强环保宣传,推行“种养结合”,尽量将散养畜禽的粪便和生活排污有效收集用于制作农作物肥料或沼气。
以生态文明村创建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
(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控制污染。
对流域内高耗能、重污染以及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制订清洁生产实施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清洁生产。2011年底前,各工业污染源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要达65%以上,实现工业“增产减污”。开展练江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水资源限供,在实现水质目标前不再向流域内各行政区增加供水指标,并暂停在流域内新建、扩建取水建设项目。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逐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实行差别水价,对高水耗高污染工业用水实行惩罚性水价,促进节约用水,引导产业结构向节水型发展。
(八)加强生态建设,提升环境承载力。
2011年底前普宁市、潮阳区和潮南区要分别完成辖区内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详见附表3),妥善处理清淤余泥,防止二次污染。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严重的农村河沟池塘。
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由揭阳市水利部门组织实施,2010年完成白坑湖水库重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启动该工程建设。
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出海防潮闸环境优化调度方案”论证。2011年6月底前完成“韩江-榕江-练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论证。重新研究南山截流工程的作用及功能定位。
(九)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大力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重点污染源和日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排放量调整重点污染源名单。2010年、2011年、2012年底前要分别完成排水量前10%、30%和5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
2011年底前汕头市应建成青洋山桥跨市交接断面与和平桥控制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重点监测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污染通量,有效掌控水污染综合整治的实际效果。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与执法能力建设,及机构、队伍建设。
三、中远期整治工作任务
2015年前,流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需实行“种养结合”,实现废水零排放,无法实行废水零排放的养殖场一律依法予以关闭。2015年底前,依法关闭流域内50%“两高两低”水污染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依法关闭。
继续推进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到2015年、2020年,流域内污水日处理能力分别达到56万吨和65万吨以上,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推进实施深度处理工艺,主要污染物出水水质优于一级A标准。加快分散点源生活污水处理,到2015年、2020年未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分别削减30%、60%以上的污染负荷。生活垃圾基本得到妥善处理。
2015年起,在重要支流汇入口建设人工湿地工程或临时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削减排入干流的污染负荷。
环境执法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骨干污水厂和市控重点污染源完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废水排放量前90%的企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进一步巩固河道清障、清淤及两岸环境综合整治成果。通过优化流域水资源调度、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措施,增加河道生态流量,提高水体交换和净化能力,进一步改善练江干流水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流域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练江污染整治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粤东地区“五年大变化”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练江污染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科学治污、联合治污、持续治污,从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环境管理、推进水污染控制工程建设以及提升环境承载力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高质量地完成整治任务,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机制。
一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流域内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把练江污染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把流域污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纳入政府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责任人,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是建立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建立省里督查、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提高污染源监督管理水平。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对重点污染源加大巡查、抽查频率,并加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超标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规范排污口设置,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主流媒体上公布被处罚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违法事实、整改要求,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企业排污情况。
三是健全环保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各项治理工程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经费;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重点支持重点整治工程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健全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益。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确保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营。
四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学校、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制观念以及环保意识和节水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
流域各地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调配合,上下游相互支持,联防联治。省直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汕头、揭阳市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省环境保护厅将适时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练江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表1
练江流域近期各年度整治要求
整治任务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责任单位 协调监督单位
优化产业布局 1)实施流域限批制度;
2)完成重污染行业限期整改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3) 对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加快定点进园。 1) 实施流域限批制度;
2) 对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并加快定点进园;
3) 清退10%的“两高两低”企业;
4) 贵屿镇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1) 实施流域限批制度;
2) 完成重污染行业进园工作;
3) 清退20%“两高两低”企业。 汕头市
揭阳市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
加强环境监管 1)全面排查流域内工业污染源;
2)手续不齐全、越权审批的企业限期补办和完善,逾期无法办理的一律予以关停;
3)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逾期无法达标、无牌无证违法排污企业,及属国家和省强制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技术的项目;
4)超标超量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
5)完成重点污染源、日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排水量前1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
6) 制定青洋山桥与和平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1)工业废水要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2)完成排水量前3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
3) 建成青洋山桥与和平桥断面污染通量在线监测系统。 完成排水量前50%的企业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建设。 汕头市
揭阳市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
省工商局
推进截污治污 1) 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1.2万吨/日以上,出水严于一级B标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
2) 因地制宜开展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1) 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6万吨/日以上,出水严于一级B标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
2) 推进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1) 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9万吨/日以上,出水严于一级B标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流域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60%;
2) 推进沿岸村庄生活污水处理。 汕头市
揭阳市 省建设厅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削减面源污染 1)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2)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
3)加快推进普宁市云落垃圾填埋场二期、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 1)清退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及限养区内无法达标的规模化养殖场;
2)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
3)按照无害化标准建成普宁市云落垃圾填埋场二期、潮阳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潮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80%。 1)清退所有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
2)整治农村分散养殖业,推行种养结合。 汕头市
揭阳市 省建设厅
省农业厅
提升环境承载力 1)开展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
2)完成白坑湖水库重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并启动该工程建设;
3) 完成“出海防潮闸环境优化调度方案”论证。 1) 完成练江及其一级支流的清淤、清障、河面垃圾清理、水浮莲打捞和滨河带建设等综合整治工程;
2) 完成“韩江-榕江-练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论证;
3) 重新研究南山截流工程的作用及功能定位。 汕头市
揭阳市 省水利厅
附表2
2012年前规划重点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规模
(万吨/日) 建设年限 实施单位
潮阳区谷饶镇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3.2 2010年底 潮阳区
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首期5,
二期共10 2009年底(二期2012年
1月) 普宁市
普宁占陇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2.2 2010年底 普宁市
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项目海门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5 2010年底 潮阳区
工业经济带潮南片区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3 2010年底 潮南区
潮阳区贵屿镇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2.5 2010年底 潮阳区
潮阳区铜盂镇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1.5 2012年底 潮阳区
潮阳区和平镇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2.5 2012年底 潮阳区
潮南区陈店镇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1.5 2012年底 潮南区
潮南区司马浦镇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1.5 2012年底 潮南区
南径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1.39 2011年底 普宁市
军埠污水处理厂 厂区及管网配套建设 1.09 2011年底 普宁市
附表3
近期重点河段综合整治工程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方案内容 建设年限 实施单位
1 潮阳区护城河整治工程 清淤截污、修整堤围、沿岸绿化 2010年底 潮阳区
2 峡山大溪综合整治工程 清淤截污、修整堤围、沿岸绿化 2010年底 潮南区
3 普宁市练江河段综合整治工程 沿岸垃圾清理、河道清障清淤、沿岸50米农村配备简易污水处理设施 2011年底 普宁市
4 普宁市流沙中河流沙段整治工程 总长约3.8公里的河道两岸企业限期治理或停产搬迁,河道清淤、疏浚,打捞水浮莲,沿岸清理垃圾 2010年底 普宁市
5 普宁市水尾溪占陇段整治工程 约3公里河道清淤排障,河道两岸企业限期治理,清理沿岸垃圾 2011年
9月 普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