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09/30 |
颁布日期: |
2007/09/30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7/09/30 |
颁布日期: |
2007/09/30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2007〕4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9月17日至26日,省局组织11个督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71家,其中:152家企业存在各类隐患问题共计426项(详见附件)。为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得到落实整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对存在隐患问题的相关企业下达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责令限期落实整改。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或拒不整改、逾期不改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同时,建立隐患整改督办制度,狠抓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对现已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要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主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好企业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验收,确保隐患问题得到彻底整改,不留后患。并将本地区相关企业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省局危化品监管处。
联系人:陈柱,电话:83133474,传真:83135920。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