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开展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2/27 颁布日期: 2006/12/27
颁布机构: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12/27
颁布日期: 2006/12/27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推进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局召开《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宣贯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实施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经研究,决定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云浮、潮州、惠州、清远等市开展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梅州、河源、韶关、湛江、茂名、阳江、东莞、汕头、珠海等市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具体实践,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前一段开展水泥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的实践证明,推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利于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利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准确抓住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因此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抓紧、抓细和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市安全监管局及有关县(区)安全监管局应根据省局制定的《广东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方法、步骤等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检查,确保质量   一是要加强对本地区陶瓷、水泥生产企业自查评估或中介机构评估工作的检查,督促他们严格按照《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和《广东省水泥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以及《广东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的评估工作;二是要严格审查评估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新评估;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要通报批评,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   四、善于总结,推广经验   各地要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力求实效;同时要善于发现和分析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给予解决。为确保全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相关市应将每个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向省局写出书面报告,省局将视各地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在全省通报。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监管二处反映。   (电子邮箱:chdq@gdsafety.gov.cn),联系人:程栋琪,联系电话:020-831335916,传真:020-83133394)   附件:广东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局召开《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宣贯会议的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省局决定从2007年1月开始,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云浮、潮州、惠州、清远等市开展陶瓷生产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在梅州、河源、韶关、湛江、茂名、阳江、东莞、汕头、珠海等市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规范化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云浮、潮州、惠州、清远等市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年产值500万元)的陶瓷生产企业和梅州、河源、韶关、湛江、茂名、阳江、东莞、汕头、珠海等市辖区内所有持证生产的水泥企业。(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列为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关闭或因产业结构调整短期内即将关闭的企业暂不列入本次工作范围)。   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组织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对《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 规范化管理标准》和《广东省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的学习培训;开展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建立完善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为使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认真把好安全评估工作质量,准确客观地反映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真正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各地按照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   1、确定参加评估单位。各有关市2006年12月上报的规模以上陶瓷生产企业均参加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水泥企业在2005年初普查的梅州市72家、东莞市46家、韶关市32家、湛江市21家、河源市16家、茂名市12家、阳江市6家、汕头市4家、珠海市2家水泥生产企业的基础上,组织力量逐一核实,确定这次评估的企业名单,并于2007年1月25日前上报省安监局。   2、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各有关市安监局要分别组织辖区内确定参加评估的陶瓷、水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参与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等参加的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开展陶瓷、水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到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掌握标准和方法。此项工作于2007年1月底前完成。   3、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为推动企业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2007年1月开始,各有关市安监局在当地分别组织举办由安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陶瓷、水泥生产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组织市、县(区)安全监管局业务科(股)长,中介机构评估人员,陶瓷、水泥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现场评估检查表》和《广东省水泥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广东省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状况现场评估检查表》。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单位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企业要参照安监部门安排学习的内容,认真组织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参加人员熟练掌握标准的内容要求及评估的方法和步骤,认真做好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此项工作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   (二)企业评估阶段   各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企业自评工作机构,依照《广东省陶瓷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和《广东省水泥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广东省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评分办法》进行企业内部自评,认真查漏补缺。企业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对发现有重大危险源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控,做到边评边改,不断完善和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完成企业自查评估报告。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服务,完成企业的评估报告。企业自查评估报告或中介机构完成的评估报告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的县(区)安监局。   (三)审核验收阶段   县(区)安监局接到企业评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家人员进行报告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报市安监局审核,2007年10月31日前各市安监局要组织专家人员完成对各县(区)上报企业评估报告的审核工作,并组织专家按一定比例对评估企业进行现场抽查验收。对市、县(区)审核和抽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要责令企业限期完成修改工作。2007年11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省陶瓷、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标准评估工作。   评估报告一式四份,其中:二份经审核、验收合格的分别由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存档。市安监局汇总后将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上报省安监局;一份由企业保管备查;一份由中介评估机构留存。   三、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督   对参加评估的企业,坚持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督的原则。本次评估结果按四个等级进行分类,依次为:好、一般、差、不合格,分别以A、B、C、D四类等级来表示。企业的评估结果,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建立管理工作档案。对评估等级达到A类的企业,可以通过企业的自律,达到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对B类企业,要在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对C类企业,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经复评已提高到A类或B类的,按相应等级监管;否则,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对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当地安全监管局报请同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关闭。对D类企业,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经复评已达到A类或B类企业档次的,按相应等级监管;否则,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予关闭。   为使陶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参考借鉴其他行业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陶瓷行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省局拟于2007的1月在潮州市枫溪区开展试点工作,选择2至3家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全省推广。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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