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6/12/29 |
颁布日期: |
2006/12/29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6/12/29 |
颁布日期: |
2006/12/29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冶金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意见》,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冶金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贯彻执行好《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并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2005〕450号)和省局下发的《广东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粤安监〔2006〕1号)的要求,开展企业内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大危险源的登记监控、日常安全检查和主要安全设施使用维修记录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相关方(生产协作单位、外来施工单位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通过自查,查漏补缺,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要结合开展“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冶金生产企业自查工作要求2007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企业自查情况及时报当地县(区)安全监管局。
二、组织对冶金企业开展专项抽查,落实工作措施。各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06〕1号)的要求进行检查、抽查。要重点检查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情况,确保冶金生产企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各市抽查工作于2007年4月20日前完成,并及时将抽查工作情况书面上报省局。省局将于2007年4月底前完成专项督查。
联系人:程栋琪,电话:020-83135916
电子邮箱:jg2c@gdsafety.gov.cn,传真:020-83133394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262号)(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