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06/21 |
颁布日期: |
2010/06/21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06/21 |
颁布日期: |
2010/06/21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粤食药监食〔2010〕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0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贯彻落实《2010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督促建筑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建立相关的考核奖惩制度。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监督检查和巡查等情况,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建筑工地食堂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督促指导建筑工地食堂建立并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工地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督促指导建筑工地食堂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和工地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与考核内容,督促就餐人数在30人以上的建筑工地食堂及时依法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
三、突出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我省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6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7月中旬)。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联合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建筑工地食堂的动态底数。督促各建筑企业按《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自查自纠结果的搜集、统计、分析和建归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是全面排查和指导整改阶段(7月下旬~9月底)。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附件2)要求,以餐饮服务许可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落实情况等为重点内容,联合对辖区内建筑企业自查工作开展复查,指导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执法程序进行。三是督导检查阶段(10月~12月底)。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一级检查一级,层层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督导组将从10月中下旬开始对部分地市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教育培训力度。在9月份第一周开展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要举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讲座等形式的活动,切实提高建筑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各地级以上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7月20日前上报第一阶段工作小结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附件3);9月30日前上报第二阶段工作小结;11月3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4)。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正文及附件的电子版已上传到邮箱gdcyfw@163.com,密码:37885912)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李晓玲,020-37886068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及电话:许欣毅,020-83133522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略)
2.《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略)
3.《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统计表》(略)
4.《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 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