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7/07/16 | 颁布日期: | 2007/07/16 |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7/07/16 | 
              
              	| 颁布日期: | 2007/07/16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安监〔2007〕343号)
各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我省尾矿库汛期的安全监管工作,使各尾矿库安全度汛,安全运营,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起贯彻落实。
  一、各市要认真对辖区内的所有尾矿库进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尾矿库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落实尾矿库防汛工作责任制,分片分库包干。
  三、 完善尾矿库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尾矿库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并组织尾矿库应急救援的演习。
  四、组织一次尾矿库的排水涵洞和溢洪口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