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加强湖泊水库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4/01 颁布日期: 2010/03/10
颁布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4/01
颁布日期: 2010/03/1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湖泊水库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粤环函〔2010〕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湖泊、水库是我省饮用水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密切监视湖泊、水库的水质变化情况,防止水质退化,强化湖泊、水库水质监控预警,防范于未然,现就加强湖泊、水库水质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湖泊、水库水质监测频率。省控、市控湖泊和水库的监测频率由全年2次调整为全年4次,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采样监测一次。其中,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湖泊、水库,全年监测12次,每月上旬监测一次。数据报送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加强营养状态相关指标监测。营养状态是湖泊、水库水质评价的重要指标,为对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程度进行定量评价,省、市控湖泊、水库除一般地表水水质必测项目外,需同时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   三、逐步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具备水生生物监测能力的监测站要开展湖泊、水库的藻类等水生生物的监测,目前暂不具备监测能力的,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工作。   以上要求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胜男 020-8753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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