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5/08/01 |
颁布日期: |
2005/08/01 |
颁布机构: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广东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5/08/01 |
颁布日期: |
2005/08/01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安监〔2005〕2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粤、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67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
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认真开展“三同时”工作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表现,是落实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相关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三同时”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监管
近年来,我省部分非煤矿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同时”,造成企业安全生产先天不足,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为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三同时”与安全评价评审、验收手续等规定传达到各企业。同时要依据国家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与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抓好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工作。
三、具体要求
1、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与检查,摸清本地区非煤矿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主动做好“三同时”工作。
2、突出重点,分类监管。对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入生产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补办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补办和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于在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未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立即通知暂停建设,补办有关手续,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工程建设。
四、全面、及时掌握信息,按时报送情况和报表
本次统计填报的范围是:2002年11月1日后投入生产与目前正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包括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六条规定,属于国家安监总局负责监管的项目),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及有关省属行业企业要在2005年9月10日前,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与电子版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一处);各地石油、冶金、有色和建材等相关行业企业的摸底调查情况可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监管二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安监总局。
二OO五年八月一日
附件: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