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春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9/11 |
颁布日期: |
2009/09/11 |
颁布机构: |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长春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9/11 |
颁布日期: |
2009/09/11 |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安委字[2009]6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建设年”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字[2009]5号)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将三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工作任务,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根据上位法的修订,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贯彻实施,制定政府规章;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一)修订安全生产法规,完善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根据国家对《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修订工作。认真实施《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对原有的一些安全生产规章规定进行清理,与上位法冲突、不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的予以修订。研究制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做好安全生产配套制度的制定,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界定和追究、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损害赔偿等制度。
(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法文书使用规范,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标准。建立完善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和现场监管监察工作方案的执法职责制度,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制定的行政执法计划、履行执法职能、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促进企业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即将修订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分类》、《生产安全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国家标准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矿用弹性波超前探测仪通用技术条件》等行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各地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实施工作,通过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强化安全标准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规范作用,明确在相关行业标准中强化安全管理要求,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38号)。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先点后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一年打好基础、两年重点规范、三年基本标准,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2009年:非煤矿山企业达标率50%;大中型和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剧毒、易燃易爆、涉及危险工艺(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达标率30%;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达标率70%。2010年:非煤矿山企业达标率80%;大中型和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达标率70%,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达标率100%;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达标率100%。2011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大中型和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各地区和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加强检查督促,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总结推广近年来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经验,在煤矿、建筑施工、水电施工、道路运输、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选树一批安全标准化“示范县(区)”、“示范企业”。
(三)完善安全标准化建设政策措施。要把安全标准化工作与企业安全准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名优品牌建设、先进评比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机制。依托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中介组织,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评比机构,为开展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将标准化工作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安全标准化方案备案制度、统一公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提高监管工作效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分别确定不同类别的企业作为标准化建设的典型,通过树立、推广典型,指导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四、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一)健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位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区、各行业(领域)都要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关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三定”方案,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定位,逐步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安全监管与行业管理、不同层级监管的职责关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本行业监管职能,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三)落实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职责。按照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内设职能设置和人员力量。各产煤县(市)、区要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能机构,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并延伸到重点产煤乡镇,配置与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装备,进一步强化煤矿日常安全监管。
(四)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各地区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着力推进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国内生产总值、相关产业和行业发展状况,配备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监管人员,增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履职能力,切实解决安全监管权威性不够、监管力量不足、行政执法不到位等问题。注重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并纳入县(市)、区政府安全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力量。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鼓励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装备、服装统一管理等方面积极创新,不断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水平。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单位整改措施情况的督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地区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充实人员,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层层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又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注重职能结合,认真履行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职能,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五、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到乡镇、街道
(一)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责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负责信息通报和事故报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各级政府要认真研究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办法,立足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职责。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赋予乡镇、街道对企业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纠正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暂停作业、建议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职权。总结推广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经验,不断创新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新路子、新办法。
(二)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应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可以实行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在乡镇、街道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职能机构或办事机构(安全监管办、安全监管站、安全监管所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为主或者按区域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监管分局、安全监管派出所、安全监察执法中队等)的体制。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职能机构,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对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的职责范围、权力义务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难落实、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在乡镇、街道设置的综治办加挂安全监管机构(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站或所等)牌子,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承担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延伸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居委会)安全监管网络。按照《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依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安委会职能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在信息交流、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综合分析、拟定对策等方面的作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的职责,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定期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生较大事故和连续发生一般事故的县(市)、区、开发区要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通报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难点问题。在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建立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公检法、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行政执法的合力,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奖励办法,市政府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使指标科学合理;严格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制度,促进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鼓励各地主动创新,探索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执法检查,认真履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管理,监督检查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落实企业负责人依法带班制度。要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对发生事故企业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追究。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允许生产,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承诺,总结推广一批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积极倡导、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工商、金融、保险以及具有资质管理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对“黑名单”企业依法实施制裁或限制,以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自我约束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
(五)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管理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确保事故统计准确及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制度,规范举报信息处理机制,公布举报部门和电话,进一步加大举报信息的核查力度。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六)健全完善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事故责任追究备案、事故定期分析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由监察机关牵头,安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参与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肃事故的责任追究和查处。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通报,督促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七、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取得成效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细化为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建立涵盖全面、责任明晰、执行有力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轻重缓急,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力度。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有效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整体水平。
(三)统筹协调,相互推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和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既密切联系,又各有侧重,必须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扎实推动、相互促进,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提出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理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工作任务,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引导作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与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建设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按照企业为主、地方为辅、国家扶持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
1、加快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
设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安排办公场所,装备应急救援指挥车辆、现场指挥通讯设备等,建设通讯系统、网络及主机系统、应用系统、应用支撑系统、救援物资储备库等。实现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功能,以满足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2、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重点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平台。建设与国家、省指挥中心相联通的信息系统(图像、声音、数据)、快速反应、指挥援救信息平台。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有关行业、重点企业要建设与市指挥中心相联通的信息系统(图像、声音、数据)、快速反应、指挥援救的二级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有侧重、互为支撑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提高应对事故灾难能力。
3、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长春市矿山救护队(直属中队)、双阳区矿山救护队、九台市矿山救护队、双顶山矿业公司矿山救护队等矿山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配齐人员、装备,分别达到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要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将其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加大对骨干队伍的投入,配备部分大型、特殊救援装备。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企业生产常见事故类型和相关规定配备救援装备,不具备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矿山企业,要组建具有相应资质的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2)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托长春市消防支队,建设长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协调政府有关部门配备专用的救援装备,采取多种形式跟踪引进国内外先进救援技术,着力提升救援技术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满足自身应急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演练基地建设。
依托国家、省、市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培训演练基地。其中:模拟矿山井巷设施和采掘、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建设矿山专业应急救援培训与模拟演练系统;模拟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管线、储罐以及生产调度系统等,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培训与模拟演练系统;建设交通、火灾、电力等其他专业应急救援培训与模拟演练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模拟仿真技术研究与系统设计,建立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模拟仿真系统。
5、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支持配合消防、城市燃气、旅游、铁路、民航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全市各级和各类应急抢险指挥机构、抢险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和演练的基地。
(二)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政府部门引导推动作用,强化科研单位和企业在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中的主力军力量,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力度,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1)继续用好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防尘灭火系统以及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等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组织推动各地、各煤矿企业建设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区)和示范矿井。
(2)落实尾矿库隐患治理方案,推动相关企业及时治理尾矿库。在露天矿山继续推广水平台阶式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技术,整治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改善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效控制滑坡和坍塌事故发生。推进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技术改造。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鼓励化工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经济政策,大力推动化工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重点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进行搬迁;对重大危险源装置进行增设远传和连续监测报警装置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进行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的改造;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监控车载系统。同时,引导各地积极建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切实提高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强化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深入剖析本企业安全科技需求,针对其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凝练科技项目,以科技项目为平台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科技攻关,研究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技术装备和对策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有能力的企业要带动相关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推广应用。
3、搞好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1)重点推广煤矿瓦斯高效抽放和防突技术与装备、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矿山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装备、非煤井工矿机械通风技术和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生产过程高可靠性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
(2)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激励机制,采取多种途径,围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重点技术推广方向,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早应用、快见效。
(3)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主体作用,主动自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积极开展先进、适用、成熟的安全生产技术应用与示范,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4、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装备建设。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标准。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相关支持,落实安全监管监察装备投入。同时,要多渠道争取和筹措资金,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现场监管监测、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等设备,提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的装备水平,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科学控管,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和效果。
5、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金安”工程。建设完成市级和县(市)、区、开发区级信息系统。按照国家总局制订的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规范,构建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和保障体系,形成相对完整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健全包括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主要业务基础资源数据库。
(三)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投入。
1、积极协调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我市有关项目纳入国家、省项目规划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支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和引导各地、各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同时,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的政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相关问题。扩大投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和捐助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重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辖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内容、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落实项目单位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由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协调小组,定期协调沟通,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实行分级管理,通过签订项目任务书、建设合同书等方式,逐级落实责任。
(二)加快进度,早见成效。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统一规划,周密安排,分步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分清轻重缓急,尽快启动,抓紧建设,及时发挥工程项目的带动作用。
(三)厉行节约,节省投资。各地要结合实际,厉行节约,讲求效益,在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计划和实施等各阶段,统筹考虑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的全过程,在满足功能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选择技术指标,确保工程项目使用周期更优化、投资更节省和使用更便利。
(四)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的经验,用典型来带动各方面的工作。选树一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科技推广应用示范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开展技术示范。各企业要自觉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加强督导,不断推进。要把应急平台建设、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科技创新与进步等纳入各级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项目建成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
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切实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业务素质更加过硬。不断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深入理解把握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职岗位职责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故、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增强。
工作作风更加扎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倡导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并举的工作理念,不断探索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
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严格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党纪国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加强自我约束,坚持秉公用权,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安监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1、认真开展主题鲜明的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贯穿始终,将理想信念教育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五讲双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结合起来,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养成,着力增强宗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增强在特殊形势下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以律己、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2、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和考核制度,采取个人自学、专题研讨、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要带头开展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针对安全生产形势,每位党组成员要针对1-2个事关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将理论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动力。局机关每季度、支部每个月、处室每周要专门抽出半天时间,开展集中学习党纪政纪、党风廉政、法律法规等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2次,每年安排2-3次专题学习讨论活动,不断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
3、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通过建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以致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构建有利于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行动。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将定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局机关各支部要按照“规范化党支部”建设的标准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和完善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把握人员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安全监管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完善局党组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党组决策和办事程序,坚持重大事情党组集体研究决策,在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和财务管理等环节上,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确保形成运转协调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对决策较复杂的事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于敏感问题,班子成员之间事先通气,在认识上基本达到一致,然后提交党组会议讨论,把工作决策建立在体现集体智慧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加强业务建设,着力提高安监队伍行政执法能力。
1、推动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省局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规划要求,以强化安全监管机构及规范基础业务建设为主要内容,积极协调编办、财政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力量薄弱、装备条件差等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监管网络,提高监管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基础工作数据库和台帐,真正实现基础业务制度、数据、档案“三个完备”,基础保障机构、人员、资金、装备“四个落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现场勘验、安全检查、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2、强化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局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制定年度干部理论学习计划,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开放式、广覆盖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干部的业务能力素质。在个人分散自学基础上,局每季度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题业务讲座,积极组织各类干部参加国家和省、市的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培训,逐步实现优化队伍结构,改善知识结构的目标。
3、加强岗位练兵。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组织开展“四比”活动,比一比书法、比一比文章、比一比执法文书、比一比专业知识等活动,不断提高监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监管人员成为安全生产执法的行家里手,逐步实现“专家监管”、“专家监察”。
(三)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1、进一步强化“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理念。正确处理严格监管与搞好服务的关系,做到心系安全,情系企业,带着责任监管,带着感情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尽心竭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千方百计解决企业和基层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注重实现职能转变,提高全面驾驭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使企业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2、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服务承诺制。继续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同时,按照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逐步推行重点项目特事特办、专业市场准入相对集中办理、安全评价报告审查一站式联办、安全行政许可缩时办结、新领换证告知提醒等措施,全力做好为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长春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长府办发[2008]22号)文件的要求,重点对《安全生产法》进行细化,对行政违法行为和实施处罚的种类、幅度进一步细化,力求做到过罚相当,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行政缺少制度控制、自由裁量空间过大,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努力杜绝不当执法行为和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进一步抓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配合全市开展的“一学两创”、“党员干部百户千家企业服务行动”、“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三满意”机关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安全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五个一”、“五不准”,即:“一张笑脸、一句好话、一把椅子、一杯热茶、一个答复”和“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财物;不准到基层检查服务时吃企业安排的饭菜;不准到基层检查服务时从事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不准在高档酒店用餐、住宿;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洗浴、娱乐等活动”。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监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
1、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市委《关于落实<纲要>的具体意见》,在全市安全监管系统逐步建立起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形成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局党组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软环境政行风专题会议,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工作,坚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局党组成员带头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2、认真办理群众的投诉和意见反馈。局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及时受理、办理和反馈群众的投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市长公开电话、读书读报,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老百姓诉求。依据《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到被给予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走访座谈,认真听取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意见,详细了解执法人员秉公执法、依法行政情况,对执法过程中发生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性质恶劣的,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问责办法》,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把握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依法监管不动摇。
4、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在查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过程中,要主动与市纪委执法监察室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事故查处情况,让他们及时介入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监督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
(五)深化干部人事工作,增强安监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1、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干部监督工作文件汇编》等文件,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选派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也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市局机关挂职锻炼。各级安监机关内部也要采取多岗流动制,加大一岗多能干部的培养力度。
2、积极推行竞争上岗等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把机关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上来。同时,疏通队伍“出口”,对不适合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3、严格绩效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增强考核的实效性。要将考核结果作为监管人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切实加强领导,担负起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相关处室积极配合。局党组每年要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集中听取队伍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机关党总支会同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力量,抓好队伍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局党组要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并严格遵守、有效落实队伍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认真执行队伍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则止。
(三)强化督促检查。局机关党总支和办公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每年要对队伍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推动工作。要把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肃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同时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