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修改《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4/08/15 颁布日期: 2004/08/15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4/08/15
颁布日期: 2004/08/15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取水或者增加取水量的,必须向水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和申请。取水许可预申请经水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项目审批单位方可审批立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