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修改《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暂行规定》的决定(2008)
颁布机构: |
西安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4/20 |
颁布日期: |
2008/03/20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4/20 |
颁布日期: |
2008/03/20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7年12月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3月20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 自2008年4月20日起施行)
一、弟四条修改为:“市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环保、水利、交通、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本规定的执行工作。
108国道黑河流域段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规定的执行工作。”
二、第九条、第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删除第十六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8年4月20日起施行。
《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