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修改《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暂行规定》的决定(2008)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8/04/20 | 颁布日期: | 2008/03/20 |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8/04/20 | 
              
              	| 颁布日期: | 2008/03/20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7年12月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3月20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 自2008年4月20日起施行)
  一、弟四条修改为:“市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环保、水利、交通、卫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调做好本规定的执行工作。
  108国道黑河流域段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规定的执行工作。”
  二、第九条、第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删除第十六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8年4月20日起施行。
  《西安市禁止运送有毒化学物品车辆经108国道黑河流域段通行暂行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