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修改《西安市非机动车营业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1999/11/22 颁布日期: 1999/11/22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1999/11/22
颁布日期: 1999/11/22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西安市非机动车营业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政发〔1999〕178号 1999年11月22日)   第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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