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9/04/22 颁布日期: 2009/04/22
颁布机构: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9/04/22
颁布日期: 2009/04/22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9〕45号) 各区执法局,市执法局各分局、公安城管支队:   2009年一季度,我市二级以上良好天数比去年同期减少11天。为此,市委书记孙清云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抓住二季度我市气候比较好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多争取一些良好天数。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孙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现就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出土工地进行全面检查   各区执法局(分局)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09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36号)和市执法局《关于印发2009年城管执法系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城管发〔2009〕17号)中的要求,再次对辖区各类施工工地围挡的设置、出入口道路硬化、冲洗设备的设置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督促各类施工工地特别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在作业装运建筑渣土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湿法作业,防止各类扬尘污染现象的发生。市执法局近期将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集中检查。   二、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   各区执法局(分局)从即日起采取定点和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除在部分道路出入口进行设点外,要有足够的人员在辖区内及出土工地周边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车辆要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高限处罚。   三、充分发挥公安城管警察支队保障监督作用   公安城管警察支队要对各区执法局(分局)的设点检查工作派人全程进行保障,同时督促所有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加装GPS系统,实施智能化全程跟踪,对无合法运营手续的黑车要严厉打击,确保全市建筑渣土运营秩序良好规范。   四、继续强化执法中队的早、夜查制度   各区执法局(分局)所属全部区域中队要充分发挥早夜查分队作用。早查小分队重点时间段为6:00-8:00,夜查小分队重点时间段为20:00-00:00,发现主干道建筑垃圾车辆抛撒行为,立即进行查处,并联系市容部门及时进行清扫。同时要寻迹逆查,追溯源头,追究施工工地的相关责任并依法实施高限处罚。   五、强化考核,纳入评比   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是确保完成200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毫不懈怠,将扬尘污染防治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各项要求的落实。市局执法督查二处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随机对各单位辖区建筑渣土运营秩序和施工工地的监管效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每月城管执法业务工作考核评比当中。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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