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10/25 |
颁布日期: |
2010/10/25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10/25 |
颁布日期: |
2010/10/25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10〕197号)
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城改办、纺织城发展办、大兴新区改造办,各施工、监理单位:
近日,市政府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和部署,其中要求全市建筑工地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单位GDP能耗降幅6%的目标,为使市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全市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节能特别是用电过快增长耗能的问题,切实加强辖区内在建施工工地节能降耗的管理工作,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把节能降耗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监管工作来抓。
二、各施工单位要采取有力的节能特别是节约用电措施,切实加强对在建工地的管理工作。
1、每个建筑工地必须建立建筑工地用电管理制度,制定建筑工地节能降耗措施,配置建筑工地节能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用电记录。
2、各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减少耗能大功率机械设备的使用频率;杜绝常明灯、无人灯的现象;其中施工必需的照明灯具和生活区照明灯具应尽快更换为LED节能灯具。
3、对已竣工或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应在短期内协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增容手续及施工用电转正式用电手续。
三、各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地节能降耗工作作为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督促监督施工单位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凡未采取相关节能措施和不执行节能降耗相关规定的施工、监理单位,我委将根据检查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