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6/03/10 |
颁布日期: |
2006/03/10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6/03/10 |
颁布日期: |
2006/03/10 |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06〕49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一基地”建设规划局并质量安全监督分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05年我市建筑工地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通过对现场勘查和事故分析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均与操作层外脚手架未跟上施工进度,外架作业面未按要求满铺架板防护,高处作业的临边防护不到位有着直接关系。为了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的势头,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预防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大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及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好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重点部位的监控
各施工单位要全面组织专项自查,针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面和操作面的外脚手架防护、临边防护,以及建筑物的洞口防护等重点部位进行严密监控;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特点,对施工层的安全防护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专业脚手架分包单位对架体搭设要及时跟上工程进度;各单位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有效的预防高处坠落措施,工地安全员要每天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立即制止违章施工,同时书面报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并抄送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督促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立即下达停工指令,同时上报我委质安站安全管理办公室。
三、积极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国家规定,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满足标准的要求,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对施工现场的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对所属施工现场作业面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发现外脚手架未超过操作层的或者临边和洞口无防护的,应立即停工,落实隐患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和专项检查汇总报表(见附件)于3月20日之前上报各区(县)、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分站,各质量安全监督分站于3月31日前将汇总表报我委质安站安全管理办公室。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的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每日上班开工前对现场安全进行巡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采取停工措施,对拒不整改的必须及时上报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建设单位,相关安全监理资料要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
3、建设单位不得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别是不得提出违反有关高处作业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加大对预防高坠事故的监督检查力度,遏制高坠事故频发的趋势
1、各区(县)、开发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对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检查。检查结果汇总于4 月10 日前书面上报我站安全管理办公室,我站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开发区的施工现场进行专项抽查。
2、我委质安站安全管理办公室将从 4月1 日起,在全市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监督巡查,重点针对施工作业操作面的防护设施和作业人员悬空高处作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反高处作业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的工地,将对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违反强制性条文,安全行为不良”的记录,并上网公示。
3、市站安全管理办公室在此次专项监督巡查后,将及时公布巡查结果和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并向市建委、安监局报告有关情况。
五、预防高坠事故技术措施的建议
1、搭设外脚手架时,密目式安全网必须和外架同步设置,操作层必须满铺架板并绑扎牢固;在外架防护不到位的情况下,高处操作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安全带。
2、塔吊与外架之间高度应大于6米,否则外架顶部应配备专用颜色的短钢管进行临时搭设,作为顶面作业层的防护外架;当塔吊起升高度满足要求后再用长钢管进行替换,确保起吊物与外架顶高之间有一个起吊的垂直作业距离,工程技术人员应按要求编制专项方案,现场施工员必须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否则将追究相关技术、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属施工现场全体操作人员进行防高坠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
4、各专业脚手架劳务公司应强化管理,按规定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与总包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脚手架搭设的质量。为了提高架子工的操作技能,市建筑职工培训中心将适时深入脚手架劳务公司,进行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专题培训,明确有关预防高坠事故的技术要求,促进脚手架专业劳务公司技术水平的提高。
5、建筑工地所有施工人员中平均15人当中必须设立一名义务安全监督员,佩带明显标志,督促检查施工安全情况,使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