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加快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0/10/28 颁布日期: 2000/10/28
颁布机构: 西安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0/10/28
颁布日期: 2000/10/28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建设的通知 (市政发[2000]122号 2000年10月28日)   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是西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天然气的广泛利用,将对改善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2000年是天然气城市气化一期工程全面建成的一年,是实现日供气100万立方米、总用气超过1亿立方米目标的最后攻坚阶段。目前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施工困难多,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一期工程按期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建设,要从大局出发,为造福西安人民着想,大力支持配合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的施工。   二、天然气主体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和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变更须由原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出具变更通知单后方可进行施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   三、用气小区庭院管线设计时,设计人员要到现场仔细踏勘、调查,摸清地下管线及障碍,作出详细规划和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避免因遇障碍等发生二次设计、二次进场施工,造成浪费及发生纠纷等。   四、天然气管网场站建设和用户支线连接必须按照规划设计组织施工,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   五、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及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从各方面对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给予积极支持配合,协调处理工程建设和清障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管网站主体工程和用户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六、办理天然气工程施工各项审批手续的工作部门,要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既依法办事,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施工中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赔偿等,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优惠,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收取其他费用和押金,或随意摊派。   七、新闻单位要配合政府作好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对天然气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干扰、阻挠施工等不良现象及时予以曝光批评,通过舆论监督,保证天然气工程的顺利实施。   八、天然气工程建设单位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加强监督,确保工程建设任务按期完成,认真履行与用户单位的建设供气合同。工程建设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将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出现。同时,在各种路段施工中,要做到文明施工,规范隔挡,努力缩短工期,尽可能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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