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非煤矿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1/24 颁布日期: 2008/01/24
颁布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1/24
颁布日期: 2008/01/24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防范非煤矿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8〕7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非煤矿山淹井、坍塌、冒顶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灾难接连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深刻吸取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存在洪水淹没危险的非煤矿山和有溃坝危险的尾矿库,立即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报省局监管一处。   二、落实责任,积极督促企业进行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对登记在册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督促相关非煤矿山企业,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给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进行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难以完成治理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落实资金、确定专人、限期整改,同时,要制订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装备和物资,加强监测监控和预测预警预报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从现在到4月底,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深入基层、现场,督促、指导、帮助企业开展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督查除险加固及隐患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积极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隐患治理,并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情况报省局监管一处。   附件:《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略)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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