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矿用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通知 (陕质监量〔2007〕10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加强煤矿安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是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范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针对我省煤矿企业安全用计量器具管理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和受检率普遍较低的实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加强对全省范围煤矿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矿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充分认识矿用计量器具对保障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安排、责任到人,确保行政区域内矿用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落实到位。要采取执法督促和宣传指导相结合,使广大煤矿企业认识到用于安全防护的矿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法制性和必要性,自觉履行计量法律法规规定。 二、要求各市局定期组织开展对煤矿企业的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提高计量法制意识,特别是要加强对矿用安全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管,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矿用计量器具的失准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求各市局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前分别向省局计量处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企业计量工作及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三、各市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计量监管,加大对煤矿企业计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超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煤矿安全用计量器具企业,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进行查处,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 四、各市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用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对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检定人员的素质,规范检定行为,提高检定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要督促检定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和加强能力建设,使其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要;三是对未经授权、超过授权期限或授权范围开展煤矿安全计量器具检定的机构要予以纠正,对屡纠不改的的机构要给予查处或收回授权证书,对不按规定开展检定或出据检定证书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各煤矿企业应当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做好煤矿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对其安全用计量器具依法登记造册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依法申请周期检定,确保在用计量器具逐台件检定合格。各单位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团结协作,努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计量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七年四月三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