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西省农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5/19 颁布日期: 2008/05/19
颁布机构: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西省农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5/19
颁布日期: 2008/05/19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陕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陕环发〔2008〕25号)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扩权县政府:   秸秆焚烧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影响交通安全。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今年正值北京举办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奥运圣火7月5日至7月7日将在我省传递。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奥运圣火传递和奥运期间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中也明确了我省秸秆禁烧的重点区域,即“在西安成阳国际机场,延安、榆林、汉中等机场(含军用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囤内;西宝、酉潼、西铜、铜黄高速公路及国进、省道和铁路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各大中城市郊区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区域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务必将秸秆禁烧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农户。   二、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同时严格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秸秆焚烧情况,尽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农业、环保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疏堵”结合原则,既抓综合利用,又抓禁烧,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实现全面禁烧   为确保奥运圣火顺利传递和空气质量,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杨凌等是作为重点禁烧区域,必须全面实行禁烧。   各级政府要督促农业、环保等部门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要强化现场执法检查,集中力量确保重点城市周边、重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发现禁烧区域内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确保奥运期间实现全面禁烧。   省级农业、环保部门耍从5月中旬开始成立巡查组,对关中各地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并通报巡查结果。奥运圣火传递沿线的榆林,延安、铜川、西安、咸阳、渭南等市要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实现全面禁烧。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陕西省农业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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