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关于加强药品储存运输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淮南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8/06 颁布日期: 2009/08/06
颁布机构: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淮南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8/06
颁布日期: 2009/08/06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储存运输管理的通知 (淮食药监市〔2009〕8号) 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疗效,当前正值盛夏,高温季节易引起药品内在质量的变化。为确保药品的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药品储存运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质量管理机构要强化对药品运输及养护人员的管理,加强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企业药品质量安全。   二、药品储存必须按照药品包装上标示的储藏条件存放到相应的常温库(0℃-30℃)、阴凉库(不高于20℃)、冷藏库(柜)(2℃-10℃)中,各库区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三、仓库要严格实行“三色五区”管理,各类库区均需设置或悬挂温湿度检测显示仪器。药品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药品不得混垛、混批号存放。加强对药品仓库的温湿度调节设施和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各种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要按时、真实记录温湿度(一天至少记录两次)并采取及时的调控措施,因不使用温湿度调控设备造成药品未在规定条件存放的,将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查处。   四、购进药品必须严格履行验收程序,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存放于合格库(区),合格药品区不得存放外包装破损及挤压变形的药品,因挤压变形及破损而影响药品质量的,一律按不合格品处理。验收记录应完整规范,符合药品验收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保存。   五、运输低温冷藏药品必须使用冷藏运输车或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保持冷链运输,并做好相应记录。冷藏药品未按规定储存、运输的,经抽验判定不合格的,一律按劣药论处。   六、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药品储存运输管理工作,市局将把药品储存运输质量管理作为近期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对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中未在规定温度条件下储存、运输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六日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