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9/08/13 颁布日期: 2009/08/13
颁布机构: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安徽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9/08/13
颁布日期: 2009/08/1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建科〔2009〕47号) 各市建委、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大力推进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实施,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人〔2009〕1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我省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占从事建筑施工人员总数的90%以上,已成为建筑业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积极组织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为一大批建筑业在岗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民工技能、实现稳定就业,而且对促进农民工持续增收、推进新农村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上,加大工作力度,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积极做好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建设部门、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相关要求尽快确定示范工程实施单位。示范工程实施主体以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为主,需向当地建设部门、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3),经两部门共同审核合格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负责提供培训服务,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开展技能鉴定。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示范工程实施单位要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建立委托培训关系。   示范工程实施单位一经确认,要按照“因需培训、学用一致、讲求实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依据培训内容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学组织管理,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培训基础台帐,记载受训农民工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及培训工种、时间和考核情况,并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三、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落到实处   各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示范工程农民工培训人数纳入当地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对示范工程实施单位组织农民工参加技能培训、鉴定的,应给予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在组织示范工程实施时,相关单位需事先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劳动(人力资源)和保障、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培训计划,在培训结束后,依据相关批复,凭借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向当地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劳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实施单位或实施单位委托培训的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有关补贴资金申报办法、所附申报材料、拨付程序及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9〕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示范工程顺利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于2008年9月成立了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建副厅长为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教育处。   各地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和其在岗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将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请各地将示范工程实施单位名单、培训人数计划表(附件2)等有关情况,于8月2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张行远、李 璐   联系电话:0551-2871530、0551-2641112(传真)   附件:1、《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人〔2009〕123号)(略)   2、2009年安徽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培训计划申报表   3、安徽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培训机构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2:   2009年安徽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   培训计划申报表   申报市: 培训计划数(人)       建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徽省“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培训机构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申报单位   负责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现有师资   人 其中,高级    人,中级    人,初级    人 专业技术教师数   人 其中,专职    人,兼职    人 校舍面积(m2)   实验实习场所 (m2)   专业培训设施 (万元)   2008年培训就业 人数   2009年培训计划 培训工种 培训规模(人数) 培训期限(天数) 收费标准 就业去向                                                   市建设主管 部门意见        市劳动保障 主管部门意见   实施计划           保障措施           省项目协调小组 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核定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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