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9/12/01 | 颁布日期: | 2009/09/25 |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9/12/01 | 
              
              	| 颁布日期: | 2009/09/25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交〔2009〕206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的标准化建设,根据监理规范、监理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厅制订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与厅质监局联系。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理办”)的标准化建设,根据监理规范、监理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项目的监理办建设,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投标文件承诺,通过现场踏勘,按照以下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合理选定监理办位置。
  (一)监理办应尽可能集中设在一处;设有监理小组的,监理小组的选址应当一并考虑。
  (二)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并尽可能靠近施工现场,处于所辖各施工标段的中间地段。
  (三)通电、通水、通电话和网络。
  第四条 监理办的办公区、生活区、试验室及车辆停放区等应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设置。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当相对分开;若办公室与宿舍为同一房间的,办公室与宿舍之间应当有明显分隔。
  第五条 监理办用房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或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  具备独立办公条件,不得与其他单位混租;
  (二)房屋必须坚固、安全,房屋面积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和监理合同要求;
  (三)拥有独立院子或条件允许的,可进行必要的装修及绿化。
  第六条 办公用房一般应设总监办公室、各专业组办公室、档案室、文印室、会议室和试验室等,各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第七条 办公室、会议室、试验室及生活用房的面积应当满足监理合同要求。若监理合同未明确的,则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总监办公室面积为15~25m2,其他监理人员办公室面积为每人5~10m2;
  (二)会议室面积为20~30m2(适用于管辖1~2个承包人的监理办)或30~40m2(适用于管辖3~4个承包人的监理办);
  (三)档案室面积为10~15m2;
  (四)试验室面积一般为30~50m2(视具体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配备而定)。如实行第三方检测的,可不设试验室。
  第八条 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厨房、浴室、厕所等,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每间宿舍安排的监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
  (二)食堂应整洁卫生,具备消毒设施;
  (三)浴室应常年供应热水;
  (四)条件允许的,宿舍可安装空调,设置职工活动中心并配备电视及必要的文体设备。
  第九条 办公区和生活区均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配置消防安全器具、简易污水处理装置和卫生设施,落实人员维护和保洁。办公和生活垃圾的堆放、处置要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条 各办公室墙上应当布置必要的工程监理图表,图表应进行装裱(可采用塑料KT板、金属牌等材料),一般不采用自制普通打印图纸。
  (一)监理办上墙图表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扫描件;
  3.监理合同工程平面图;
  4.监理办组织机构框图(含监理人员小2寸背景红色的照片、姓名、监理岗位职务、职称和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5.质量、安全、环保监理及廉洁管理体系框图;
  6.监理人员工作分工表;
  7.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8.工程进度图(S曲线、柱状图,含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
  9.工程形象进度图(平、纵断面图,可按专业划分);
  10.天气晴雨表;
  11.监理人员考勤表;
  12.主要试验设备操作规程。
  上述图表中第5、7项的尺寸应采用80cm×60cm,第12项的尺寸应采用60cm×40cm,其他图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尺寸。以上图表为监理办上墙基本图表,监理办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增加其他图表。
  (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上墙图表为第1、2、3、8项;合同专业组办公室上墙图表为第8、10、11项;各工程专业组办公室上墙图表为第6、7、9项;会议室上墙图表为第3~6项;试验室上墙图表为第12项。
  第十一条 监理办应挂门牌,并在监理办醒目位置设置告示牌(图样见附件)。
  (一)监理告示牌制作基本要求
  1.告示牌尺寸:200cm×l80cm。
  2.告示牌颜色:蓝底白字。
  3.告示牌安装:横置,底边离地面距离140cm。安置在醒目的位置。
  (二)告示牌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2.工程监理简介(含监理办负责人姓名);
  3.监理职业准则;
  4.工程质量目标;
  5.监理办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6.监理单位(在右下角署明监理单位全称)。
  (三)门牌制作基本要求
  1.门牌尺寸:160cm×25cm。
  2.门牌颜色:白底黑字。
  3.门牌内容:××X 监理公司×××项目××工程第×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第十二条 全体监理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由各监理企业自行统一服装式样和颜色),服装前胸配胸牌,左臂配臂章(图样见附件),服装要便于野外作业。
  第十三条 监理人员胸牌基本要求
  (一)胸牌尺寸:8.6cm×5.4cm(横置)。
  (二)胸牌颜色:黄底黑字。
  (三)基本内容:
  1. ×××项目××工程第X监理办;
  2.单位、姓名、监理岗位职务、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3.右上侧为1寸背景红色的照片。
  第十四条 安全帽颜色为白色,前标蓝色“监理”两字(字高2.5cm),下贴反光条,总监理工程师为三圈,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二圈,监理员为一圈。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2月1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附件:图样
  附件
  图 样
  一、监理办告示牌式样
 
××××项目××工程第X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告 示 牌
 
工程概况:(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监理简介:(含监理办负责人姓名)
  
 
监理职业准则: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
  工程质量目标:(按合同文件要求填写)
监理办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监理单位:(全称)
  二、监理办门牌式样(略)
  三、监理人员胸牌式样
  
×××项目× ×工程
第X监理办
  
单位:  × × 监理公司
姓名:  ×××
岗位:  ×××
证书:  ×××
  四、监理人员臂章式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