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关于加快以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颁布机构: 昆明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昆明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9/05 颁布日期: 2008/09/05
颁布机构: 昆明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昆明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8/09/05
颁布日期: 2008/09/05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以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 (2008年9月5日)   在加速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进程中,市委、市政府积极开拓经济增长新领域,决定加快以太阳能、生物质能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提高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努力建设技术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昆明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规律,充分认识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大意义。可再生能源具有绿色、环保特性。加快我市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是解决能源紧缺和改善环境的最优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四创两争”城市建设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障;对于形成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保护环境以及促进社会进步都将产生有力的推动作用,意义十分重大。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对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认识提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把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重要产业来发展,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二)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具备良好条件。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取决于资源禀赋、技术支撑和市场开发。昆明具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均日照2250小时左右,太阳辐射年均5461兆焦耳/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应用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普及率最高,拥有100多家技术成熟能配套生产的企业;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结合技术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光伏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和光伏发电应用系统集成技术有较为坚实的基础,占有国内20%的市场份额。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潜力大,目前城镇生活垃圾日产量超过4800吨,其中主城区占83%;户用沼气建设仅为适建农户数的30%,发展前景广阔;近期规划滇池底泥和污泥可利用量近900万吨。生物燃料依托全省资源优势,发展深加工和市场应用。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将为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新昆明建设进程提供新的产业支撑。我市已具备以太阳能、生物质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良好条件。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较大挑战。我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统一规划和目标引导,缺乏地方立法推广保障措施,发展速度慢,不利于提高推广普及率和强化全民节能环保意识;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尤其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产业发展初始阶段,迫切需要政府予以扶持,才能培育市场和形成产业;三是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有待加强。   二、政府引导,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四)总体要求。坚持扩张总量、优化结构、多能互补、保护环境、开发与应用并重的方针,以立法推广和强制实施为保障,以机制创新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产业扶持和市场培育为支撑,推动我市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产业发展,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比例,为发展绿色经济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把握重点,突出优势,率先在全国走出一条发展太阳能产业及其普及应用的新路子,把太阳能产业培育成为新的优势产业,把昆明打造成为国内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及中国光伏、光热特色产业基地。   (五)基本原则。坚持“四个结合”原则,即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市场牵引力和政府支持力的有机结合;示范先行与推广普及相结合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在基础条件好、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的区域先行先试,提高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普及应用能力和水平;内联外引与技术领先相结合原则,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通过自主创新,在关键制造技术和生产领域勇于突破,抢占技术和市场高地;优化布局与产业集群发展相结合原则,加强引导,合理布局,倾斜扶持,集中发展,培育产业集群,合成优势。   (六)工作目标。近期目标突出“十一五”,远期目标衔接“十二五”。   --太阳能。以“突出资源、抢占高地、扶持重点、普及应用”为目标,大力提高光热光伏普及率和推广应用水平。到2010年居民太阳能光热利用普及率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达50%、示范先行区普及率达70%;城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占新建建筑比例达90%;城镇普及率达60%,农村普及率达到20%,保有量达35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规模达5兆瓦。到2015年城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占新建建筑比例达95%;城镇普及率达70%,农村普及率达到35%,保有量达6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规模达百兆瓦以上。同时,加快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发研究,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综合利用示范工作。   --生物质能。发展生物液体和固体燃料利用技术,推动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削减城乡有机废弃物和提高综合利用率,实现多元化能源结构。到2010年主城垃圾填埋气、焚烧处理量达2600吨/日,产电2.8亿千瓦时,占垃圾收集量的60%以上;农村建池农户达16万户,占适建农户数的43%,沼气年利用量7200万立方米。到2015年主城垃圾处理量达3600吨∕日,产电5亿千瓦时,占垃圾收集量的90%以上;农村建池农户达20万户,占适建农户数的55%,沼气年利用量9000万立方米;实现滇池底泥及污泥再利用。按照省发展生物质能利用的规划布局,力争到“十一五”末,实现燃料乙醇脱水加工年产量达15万吨,生物柴油年产量达20万吨,培养一批生物质能利用和设备制造的骨干企业。   --水能。按照合理开发、发挥资源综合效益的原则,开发小水电,重点区域为东川区、禄劝县和富民县,重点河流是普渡河、小清河、南盘江。到2010年实现装机规模63万千瓦;力争到2015年,装机规模达90万千瓦。   --风能。在国家试点布局的基础上,争取形成开发利用试点基地,注重发展设备制造业。   (七)综合效益。发展循环经济,在扩张总量、优化结构、多能互补、保护环境的推动下,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开发力求实效。太阳能、沼气能和生物液体燃料实行综合开发利用,到2010年可节约35亿度电,新增发电量3.9亿度,替代柴油20万吨、汽油15万吨,减少79.6万吨二氧化碳和9.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实现产值179亿元;到2015年可节约60亿度电,新增发电量33.6亿度,替代柴油30万吨、汽油30万吨,减少136万吨二氧化碳和18.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实现产值270亿元。   三、突出重点,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八)发展重点及领域。发挥比较优势,以太阳能、生物质能为重点;加快发展速度,以综合应用推广普及、生产设备制造为突破领域。   --太阳能光热光伏利用和产业发展。光热应用重点是建筑、商用和民用、农村生产生活等领域。光热产业主要发展太阳能平板型和真空管型热水器、热泵配套等产品,重点是提高产品质量和热效率转化能力。光伏应用重点是交通电力、广播电视、灾害预警、市政公共设施、居民住宅和城乡供电等领域。光伏产业发展以光伏材料、太阳能电池、太阳电池阵、系统控制器、系统逆变器(含并网逆变器)、光伏照明等关键产品为系统集成,太阳能电池突破晶硅电池高效低成本技术、非晶硅薄膜电池提高光电转换效率和降低衰减技术、硅材料提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技术、逆变器突破并网大功率核心技术、光伏照明体(LED)实现普通白光照明产业化。   --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在国家和省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下,依托全省生物多样性和原料充裕的优势,重点发展脱水半成品后加工,发展燃料乙醇、生物柴油,推动生物质能产业起步;优化、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再利用技术,完善垃圾清运及收费机制,凡达到国家要求参混常规能源比例达20%的企业,享受国家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实行产业化经营,达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充分利用沼气和农畜林废弃物气化技术,推进适宜户用沼气建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燃气比例。   (九)产业布局。太阳能产业发展以“三点一线”为布局重点,“三点”即高新区、经开区和马金铺产业园区;“一线”为呈贡、宜良、石林。其中,在高新区规划的马金铺园区86.88平方公里范围内,规划提供3平方公里的土地,新建太阳能产业园区。通过“三点一线”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布局于主城四区、高新区、经开区的产业。以既有的经开区光电子产业基地和新建的高新区太阳能产业园区为载体,打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太阳能电池生产及配套设备基地,带动太阳能企业发展。以石林百兆瓦大型光伏并网发电试验示范项目为带动,利用呈贡、宜良、石林日照长、辐照强、地域广的优势,大力推广光伏发电应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以主城区建设西郊、东郊垃圾焚烧发电厂、西城海口垃圾及污泥焚烧发电厂、呈贡新城和安宁垃圾焚烧发电厂为主要布局点;生物质能加工基地分别布局于嵩明、寻甸、东川三个县区。   四、开发利用,实施六大工程   (十)示范试点工程。以太阳能综合开发利用为重点:一是主城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示范先行,居民太阳能光热利用普及率达70%;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内所有新建项目,全面普及太阳能光热利用工程。在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的主要街道、景观、道路标示等,全部实现太阳能光伏照明应用,形成太阳能综合应用区域化、规模化示范区。二是城市道路照明、交通信号、景观灯、道路标示、广告牌等进行太阳能光伏应用试点,在主城区选择一批主要街道,开展创建“光伏示范一条街”活动。三是开展风能利用试点工程,争取启动东川区落雪矿风电场和寻甸县清水海风电场风能发电开发试点工程。   (十一)推广普及工程。以太阳能光伏光热一体化应用为重点,一是在主城区和县城全面推广普及太阳能热水器、光伏照明应用工程。新建广场、公园、园林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道路、景观、广告牌、标志牌全面推行太阳能光伏照明,新建城市居民小区住宅和区内路灯、景观灯、庭院灯等全面实施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LED应用工程。对既有公共场所和城市居民小区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进行太阳能综合应用工程改造,全面提高太阳能综合应用普及水平。二是城镇建筑与太阳能应用一体化。凡城乡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学校学生公寓、酒店、工厂生活设施、幼儿园、体育场馆、医院、休闲会所等热消耗量大的单位和住户,必须配置太阳能供热或电热联供系统。对以上既有建筑物统筹进行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改造,最大限度提高太阳能综合利用普及率。   (十二)农村应用工程。以太阳能光热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为重点,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农村文明生态村建设为切入点,大力实施农村推广太阳能综合应用工程和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打造农村“绿色光亮示范”工程和“生态家园富民示范”工程。一是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太阳能温棚利用等,提高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和利用水平。滇池流域内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实施太阳能综合利用发展目标;在10个村镇进行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试点示范,以农村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为重点,在示范成功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100个村镇进行推广应用。二是加快农村沼气池建设,强力推行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池,推进农村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建设。三是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林木抚育和采伐废弃物进行固体成型燃料加工,实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十三)燃油替代工程。以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市场应用为重点,大力开发市场空间。依托中石化和中石油集团企业,逐步对现有销售网点进行改造,促进掺混综合利用。按综合利用的标准及规范设计和建设加油站。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节推广应用,提高替代能源比例,减少化石能源消耗。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充分考虑土地承载力的基础上,利用非耕地种植小桐子、薯类等生物质能作物,形成燃料乙醇、生物柴油脱水加工和销售基地。   (十四)科研开发工程。以太阳能光伏光热产品和风机设备技术提升为重点,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快科研成果利用,研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太阳能光伏和兆瓦级风机装备。一是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项开展技术研发,通过自主创新促使LED光转化效率和高效太阳能电池以及晶体硅提纯能力实现突破性提升,达到先进水平,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二是通过技术引进、联合设计、产学研结合等多种方式,重点在晶体硅、非晶硅薄膜太阳电池、大功率并网逆变器等太阳能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和产品生产方面取得重大突破,跟踪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集成制造技术。鼓励研发风力发电设备变速箱、偏航系统等关键技术。   (十五)产业促进工程。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内外实力强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进入园区投资或用先进科技成果创办可再生能源实体。一是内联外引,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企业与本土企业合作。引入日本Sharp、Kyocera公司、德国Q-Cell公司等生产商,抓住台湾LED产业转移的契机,着力增强承接产业转移和技术引进的能力;引入无锡尚德公司、南京中电公司、保定天威英利公司、山东皇明集团等,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借他人平台发展自己,大幅度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二是支持一批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居于产业领军地位的光热光伏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三是依托石林大型光伏并网发电试验示范重大项目的实施,以技术升级、装备配套、规模扩大带动光伏产业发展壮大。四是利用垃圾填埋气、焚烧发电具备的规模效应,提高垃圾发电技术应用水平,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五、加快发展,创新九大机制   (十六)建立立法推广机制。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规范应用工作的通知》(云建标〔2008〕185号)以及市建设局和市规划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昆明市太阳能供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的通知》(昆建发〔2008〕347号)的要求,采取强力措施,加大推广力度,扩大普及应用覆盖面。将主城区、县城和重点集镇以及滇池流域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程太阳能综合应用设施纳入建设节能专项管理,太阳能利用与主体工程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报批和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11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24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新建广场、公园、园林绿地、旅游景点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路灯、草坪灯,城市道路路灯、信号灯,广告牌、标志牌等,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光伏利用设施。同时,对现有建筑和公共设施进行太阳能综合利用改造。制定昆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推广建设农村居民太阳房、农副产品干燥设备、太阳能热水器和沼气池。   (十七)建立引导激励机制。运用土地、税收、财政、信贷、价格等政策,实行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鼓励各类资本特别是电力电网企业进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领域。优先保障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用地,减免市级权限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费;垃圾焚烧发电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垃圾清运系统和收费机制,依据国家现行政策,凡达到国家要求参混常规能源比例达20%的企业,享受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涉及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积极争取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实现昆明主城和滇池流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资源化;引导太阳能企业进入产业园区,享受高新区产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能源产业化发展企业实行最优惠税收政策,新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固定资产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增值税“两免三减半”和所得税“五免五减半”;新投资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和生产调配车用乙醇的企业,增值税“即征即返”;生产调配车用乙醇企业在试点期内免征消费税。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资金2000万元,连续5年共安排1亿元,主要用于产业研发、政策补助贴息和成果奖励等方面,扶持可再生能源龙头和骨干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支持,争取资金作为无偿投入。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发电的企业,发电价格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投资项目规模化的企业,实行最优惠的“一企一策”。   (十八)建立市场投入机制。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通过内联外引,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国内国际合作,引入国内外实力企业,扩大和提高利用外资规模水平。二是以产业投资公司、国有持股经营公司等作为参股、融资担保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信托。三是重点扶持1-2家本地光伏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各种债券筹资,在短期内达到国内创业板上市标准。四是加强银政协调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争取金融机构对贷款实行差别定价,支持企业积极使用各类新型金融产品。五是充分借助《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实施,鼓励我市范围内企业积极而有序地开发CDM项目,引进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积极争取国外资金补贴,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和快速有效的资本循环,推进产业升级。   (十九)建立自主创新机制。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承接产业和技术转移的基础上,立足已有技术设备,改进和加强生产经营领域的薄弱环节,形成拳头产品,打造企业品牌,扩大产品影响。加强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现核心技术国产化、国产设备规模化。引导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招标形式,调动产学研各方力量协同攻克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投资建设获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心”的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企业,市级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该方面技术研发。对通过自主创新率先实现LED光转化效率和晶体硅提纯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市级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十)建立人才支撑机制。结合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体系建设需要,引进和培养专业领域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为提高技术水平、打造优势产业提供先进技术保障和人才支撑。建设绿色、优质、高效的软环境,吸引海内外优秀人士到昆创业发展,聘请国内外相关领域专家、高级技术人员组成咨询委员会,为加快我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切脉把关;吸引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共建相关产业博士后流动站;对到昆进行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创业的“两院”院士或自带项目、创新技术,有突出成效的人士,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昆通〔2008〕29号)相关规定执行。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开设专业技能课程,扩大后备人力资源。   (二十一)建立规范管理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产业和市场发展。引导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光热光伏产品相关标准的制定,争取形成重点产品的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扩大市场份额。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太阳能产品及安装等标准规范,按照市场选择需要,提高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实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认证,推动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打造一批质量过硬、技术含量高,在市场上有较高信誉的品牌产品和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力争打入国际市场,形成产业市场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十二)建立技术服务机制。建立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培养和发展一批技术现代化、产品标准化、企业规模化、市场规范化的生活型和生产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咨询、专业指导和维修服务,从根本上克服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中的市场障碍。在农村地区建立服务站或成立能源服务公司,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健全基层能源服务体系,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尤其要支持建立太阳能综合利用工程和沼气工程服务公司,为城乡太阳能、沼气工程及其发电设施提供可靠的技术服务;配合生物液体燃料生产和销售,建立相应的配套服务体系。   (二十三)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的节能环保意识。鼓励各类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普及、技术推广、宣传表彰等活动。推介示范典型,建立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场所,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区、街道、村镇和单位等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倡导“节约资源、从我做起”、改善生活质量与节能并重的理念,培育科学用能和绿色消费方式,引导群众自觉使用节能产品,营造使用绿色能源的良好氛围。将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城乡各地,提高对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认知度,提高广大群众接受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自觉性和自愿性,让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识深入人心,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十四)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是资源、环境与经济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昆明市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昆明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并会同市经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及综合开发利用的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建立联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抓出成效。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市经委制订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发展指导;市科技局、市农业局负责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指导,配套制订昆明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争取将昆明列为“国家太阳能综合应用科技示范城市”,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园林绿化局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云建标〔2008〕185号文和市建设局、市规划局昆建发〔2008〕347号文的规定,从建设规划、审批、验收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融资服务,落实各项财政税收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和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负总责,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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