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城八区主干路两侧和重要地区环境整治绿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5/20 颁布日期: 2010/05/20
颁布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5/20
颁布日期: 2010/05/20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八区主干路两侧和重要地区环境整治绿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绿城发〔2010〕7号) 城八区园林绿化局:   根据市领导关于“城八区主干路两侧、重要地区急需进行环境整治”的指示精神,市规划委员会对城市主干路两侧、重要地区近期需进行环境整治地块进行了梳理汇总(详见附件)。市领导已要求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环境整治工作,于今年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现就做好涉及环境整治地块的绿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做好环境整治绿化建设前期衔接工作   各单位要主动与区政府及区规划、国土部门协调沟通,确定整治地块土地性质。凡属规划绿化用地,应坚持按照规划实施建设。对已具备绿化条件的规划绿地地块,应抓紧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绿化设计方案,为今年年底完成绿化建设争取时间。对城市代征绿地地块,要按《北京市绿化条例》督促建设单位按期移交,并提前制定绿化方案,尽早实施绿化。   二、发挥绿地景观生态功能,改善周边环境景观   绿地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景观优先的原则,以植物种植为主,在植物配置方面要注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通过绿化建设,缓解因老旧建筑、不良外立面对区域景观环境的影响,形成景观优美、特色鲜明、印象深刻的景观风貌。   三、坚持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源为辅的绿化建设投入模式   绿化建设属公益性事业,应坚持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在条件成熟地区,可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动员和鼓励企业和个人,按照北京市绿化建设管理相关规范,参与绿化建设,达到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效果。   四、按照市里统一安排,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做好整治工作计划。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人:代元军;联系电话:84236503 13910859101)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