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施工防火安全管理消除火灾火险隐患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1/12 颁布日期: 2007/01/12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1/12
颁布日期: 2007/01/12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防火安全管理消除火灾火险隐患的通知 (京建施[2007]70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施工工地连续发生多起火灾火险事故,反映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十分突出:   2006年12月19日,西单西西工程4号地工程,工人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引燃了堆放的塑料板,造成大量浓烟。   2006年12月26日,金鼎大厦工地,工人在楼上施焊时引燃了施工的帆布围挡,围挡坠落后将工地围墙边停放的两辆汽车烧毁。   2006年12月27日,天桥南纬路35号院DE办公楼工地,工人施焊时引燃楼外墙体的保温材料,过火面积50平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2007年元月6日华业国际中心工地,18层楼顶保温材料失火,黑色浓烟飘到数公里远,楼内施工人员紧急疏散,未有人员伤亡。   2007年元月7日美邦亚联工地失火,位于工地楼内六层的一家装饰公司办公室被烧毁。   2007年元月7日一建筑工地生活基地内,一栋三层高的工人工棚失火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市人大和市政协会议即将召开,春节假期即将临近,为确保冬季施工期间,特别是“春节”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全力维护受首都社会生产生活的稳定,各单位必须切实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并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落实如下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加强施工防火安全意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案和逐项落实防火措施。   二、要大力开展施工现场防火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努力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救能力。   三、各区县、各单位节前必须要开展一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管理岗位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消除现场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夜间施工和节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以及防火方案的制定情况。各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和充实节日期间施工现场的消防巡查力量。   四、要及时清理施工活动产生的可燃杂物和现场存放的易燃可燃物品,补充和完善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凡准备停工放假过节的施工工地,必须妥善落实现场治安和防火安全工作,彻底清理现场杂物、补充防火器材、检修防火设施、充实和配备留守值班人员。施工现场严禁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格遵守事故上报制度,施工现场一旦出现火险火情,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并立即拨打119联系当地的消防安全部门,及时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义务消防队员积极扑救。凡对事故采取瞒报和迟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ΟΟ七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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