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落实绿地保洁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1/01/31 |
颁布日期: |
2001/01/31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市容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1/01/31 |
颁布日期: |
2001/01/31 |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绿地保洁责任制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1]14号)
宣武、朝阳、丰台、海淀区市政管委: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00年第二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关于推进市政管理重心下移改革的精神,我委已于2000年6月向各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市政管理重心下移交接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0]90号)明确了绿地保洁事权下放的具体任务。但目前仍有部分绿地保洁任务下放工作尚未落实。
鉴于自2000年度开始市财政已将绿地保洁经费下放到各区,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和市级环卫作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自2001年 2月10日起市级绿地保洁部门不再承担你区的绿地保洁任务。请你委接此通知后尽快落实本区的绿地保洁责任制,做好接收工作,保证绿地保洁质量,使此次改革和重心下移工作顺利实施。
二00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