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劳动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1996/07/23 颁布日期: 1996/07/23
颁布机构: 北京市劳动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1996/07/23
颁布日期: 1996/07/23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6年7月23日 京劳职安发〔1996〕183号) 有关区、县劳动局,有关局、总公司:   现将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劳矿局发〔1996〕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目前汛期已到,尾矿库安全渡汛已进入关键时刻。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对病库、险库要备足抢险物资,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二、首钢总公司在做好密云铁矿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河北省迁安地区的三个尾矿库加大检查力度,三个库的隐患治理工作必须落实,制定的防汛预案要切实可行,并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联系。   三、各区、县劳动局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尾矿库的安全监察工作。针对当地汛期特点,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尾矿库的安全防范工作,对降雨比较集中地区内的尾矿库(坝)要加强巡回监察,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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