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
颁布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6/07/30 |
颁布日期: |
2006/07/30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6/07/30 |
颁布日期: |
2006/07/30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
(京政办函[2006]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扬尘和噪声污染控制,市环保局制订了《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解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同时,请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今年三、四季度的最后一周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三十日
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
为不断加大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现将本市扬尘治理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任务作如下分解:
一、扬尘污染控制
(一)对所在辖区内各类施工、拆迁工地和裸露地面进行全面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准,责任明。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二)对拆而未建、征而未用的土地,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达到“五个100%”,施工企业环保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肃处理屡查不改的施工企业,并降低其再投标资质。
责任单位:市建委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三)经限期治理后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工整顿,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警示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四)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等的执法检查,对未达到本市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要依法处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扬尘污染的联合检查。特别加强对拆迁工地和裸露地面、土堆的检查,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六)制定施工工地扬尘检查的分别执法和协同处罚机制,解决工地监管时效性差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期限:2006年7月底前
(七)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各工地要使用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严格渣土运输车运输许可证发放和密闭装置、尾气排放的要求,确保其密闭和尾气排放达标。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八)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每日公布城八区工地抽查情况、问题工地名单和环保措施达标率,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二、夜间施工噪声控制
(一)认真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京政发[1996]8号),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加大夜施噪声扰民的监督检查力度。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建委、市环保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二)对全市施工现场噪声治理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成立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督查组,随时对区县建委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重点督促落实奥运场馆建设、首都机场建设和轨道交通建设等重点工程施工噪声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三)定期组织各区县建委、各建筑施工企业召开会议,对各区县的施工工地噪声控制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加强对工地的动态管理。将工地夜间施工情况纳入北京市文明工地评比考核范围,同一工地因夜间施工违规被处罚2次以上的,取消其参加北京市文明工地评比资格。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期限:2006年底
(四)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施[2005] 1115号),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证时,确保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给予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必要的经济补偿并签订补偿协议。许可证上必须写明具体施工期限及允许的施工工序,夜间施工许可证向周边居民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定施工噪声治理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期限:2006年底
(六)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工地,一律责其停工整顿,并依法对违规企业从重、从严处罚,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七)加大对夜间施工扰民的查处力度,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对于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或超过审批时限的土方工程、浇注混凝土、拆装模板、大型机械夜间作业、切割机、电锯作业、夯实作业等夜间施工行为,均属于违法夜施,并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完成期限:2006年底
(八)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期限:2006年底
以上各项措施的落实,由市环保局牵头进行督促检查,并按季度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进行跟踪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