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6/10/23 颁布日期: 2006/10/23
颁布机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6/10/23
颁布日期: 2006/10/23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京建施〔2006〕1008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和施工损坏管线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我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基础设施管线施工防护和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加强市政工程施工中基础设施管线的防护工作,确保城市生命线的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基础设施管线资料,并填写三方签字的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AQ-C1-21)。   施工单位应编制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并必须经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果发现管线资料有未标注或标注与实际不符的管线,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即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并要求补充相关资料。   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管线防护措施,并加强检查,作好记录。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危及基础设施管线的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市政工程土方开挖施工安全。   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方案中的开挖顺序和坡度。当场地的限制不能按要求放坡,可经过设计洽商后,采用不放坡而设置支撑的施工方法。支撑的设置,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支撑必须牢固可靠,确保施工安全。   基坑(槽)或管沟深度超过5米(自然放坡的除外)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基坑(槽)、管沟的开挖应连续进行。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沟内,如坑(槽)、构外侧设置围土堤或开挖水沟,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破坏。   各市政工程项目要做好冬季施工准备,需要冬季进行土方开挖工程施工的,应严格制定冬施方案,采取保温材料覆盖等防冻结措施,确保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安全。   三、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规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所有电闸箱必须加锁,临时用电线路严禁与潮湿地面接触。   四、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改善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做好农民工的饮食卫生和冬季取暖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防煤气中毒事件的发生。建立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制定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五、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和今年市建委下发的有关施工现场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文件要求,做好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市政工程施工作业面大,战线较长,易产生扬尘、噪声污染。各施工项目应做到主要路面硬化、土方覆盖或采取绿化、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同时对建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和集中堆放。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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