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深化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3/05/12 |
颁布日期: |
2003/05/12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3/05/12 |
颁布日期: |
2003/05/12 |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深化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京安办字[2003]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我市自去年以来,在全市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了责任,规范了审批程序;各区县进行了调查摸底;相关企业进行了隐患整改和从业人员培训,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具体管理办法陆续颁布,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提出了2003年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步骤和要求。为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提高认识,明确深化整治的意义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通过整治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条件和防御事故的能力,降低事故频率,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体系。
二、深化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规章管理制度;年内完成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年内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继续取缔各类非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素质和安全防御能力。通过深化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深化整治的内容和完成时间
(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完善和规范办事程序,严格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1.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许可、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认可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进口许可、废弃处置管理的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人员管理的交运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工商注册的工商部门;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许可的公安部门,要在6月底前完善和规范行政办公程序。并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的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负责起草全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要在6月底前拿出方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负责铁路运输的北京铁路局和北京铁路分局,以及负责航空运输的民航部门,要在6月底前制定出我市具体办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二)摸清底数,抓住重点,分门别类、依法整治。
各区县要在6月底前将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包装物容器生产等企业情况摸清,掌握企业基本情况。没有工商执照的一律取缔,其他手续不全的要督促企业办理,存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我市成品油协会、化工协会、包装协会、气体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和服从各区县的安全整治工作,并将本协会成员单位情况提供给所在区县整治领导小组,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参加整治工作。
各企业集团要加强所属企业的整治工作,要按照属地原则督促企业向所在区县提供情况和参加区县的整治工作。
各区县要将本区县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摸清,并在6月底前报市整治领导小组。
(三)加强培训、严格考核,实现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执证上岗。
企业必须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定期组织学习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严格考核,实现执证上岗。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安全资质认证。
市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对运输驾驶员、押运员的考核、安全资质认证。
(四)搞好安全评估和评价,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和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评估标准》对生产、储存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年内保证评估企业在70%以上。
各经营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各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进行评价,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今年内要基本完成。经过安全评价的经营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严格审批手续。
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申领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四、深化整治的验收
各区县要成立危险化学品深化整治验收小组,从9月开始到10月底前对本区县验收完毕,并写出验收报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开始到12月底前,市危险化学品深化整治验收小组将对各区县分别进行验收。
有关培训、考核、发证、评价、验收的具体办法,由主管部门另发。
希望各部门严格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广泛宣传、强化监督、标本兼治、收到成效。通过这次危险化学品深化整治工作,使我市危险化学品形成有序、规范的管理。
国家有关文件:
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略)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略)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