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无锡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11/17 |
颁布日期: |
2010/11/17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11/17 |
颁布日期: |
2010/11/17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9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10-2012年)的实施意见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和政府管理水平。建设整洁、优美、健康的城乡环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全爱卫发〔20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05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控制疾病发生和传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积极促进城市现代化快速发展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我市2010-2012年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城乡统筹、分类指导、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卫生城镇创建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加快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手段,努力营造更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城乡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2年底,城乡环境卫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得到机制基本建立,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卫生意识显著提高。具体达到以下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责任部门:市市政园林局);
--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达80%(责任部门:无锡工商局);
--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100%(责任部门:有关市(县)区、市城管局、市市政园林局);
--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80%(责任部门:有关市(县)区、市市政园林局);
--新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55个(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80%(责任部门:江阴市、宜兴市、市卫生局);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8%(责任部门:市爱卫办);
--80%的镇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责任部门:市爱卫办),100%的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镇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60%的县(市、区)达到生态县(市、区)标准(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新建成1-2个园林小城镇(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积极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重点整治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城乡结合部、老居民区、“城中村”环境卫生,全面彻底消除旱厕、杜绝散养家禽,在实现城市保洁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环卫机械化保洁清运率;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夜景灯光设置,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设摊、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合理规划建设农贸市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做到地面平整、环境清洁、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规范车辆停放,治理占道停车等违规违法行为。
2.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整治河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规范畜禽养殖和卫生管理,减少畜禽粪水污染;开展庭院环境整治,治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定期清扫,保持村庄清洁;广泛开展卫生清洁户评比活动,促进农村居民室内外环境整洁。
3.抓好重点场所、行业等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港口机场、建设工地、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乡镇与集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户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
(二)切实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对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增加对农贸市场硬件改造的投入,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
2.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善水质消毒设施,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确保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覆盖率达100%,提高农村生活饮用水质卫生合格率。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态改厕工作。加强村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镇卫生院及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小学、托幼机构均须使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并完善洗手等卫生设施。
3.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相对集中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农村地区可以采用生态改厕等适宜技术进行治理。加快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健全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
(三)着力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完善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提高村民文明卫生素质和道德修养,不断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果。
2.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环境卫生与身体健康的关系、讲究卫生与预防疾病的关系,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不断提高自身健康素质。
3.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抓好卫生村镇、生态城镇和园林小城镇创建活动,建设健康城镇村,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并积极带动和辐射其他地区,提高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
4.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机制。认真实施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督导评估办法》,大力开展除“四害”达标创先活动。采取以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加强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灭杀活动,将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其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完善“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工作机制,制定计划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要加强爱国卫生办事机构建设,充实相关工作人员,并建立专群结合的城乡环境卫生工作队伍,满足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需要。
(二)实行齐抓共管。各级爱卫会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卫生部门、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建设、市政园林、城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水利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河塘疏浚整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城乡生态创建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户用沼气一池三改和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提高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铁路、内河航道沿线和国、省、县道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发改、宣传、广电、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相关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意义、内容和卫生防病知识、健康素养知识,引导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并自觉制止、纠正有损城乡卫生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清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群众的卫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持续开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爱卫会要制定考核办法,明确检查验收标准,每年年中对各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各市(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并细化所辖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