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无锡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9/16 颁布日期: 2008/09/16
颁布机构: 无锡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无锡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08/09/16
颁布日期: 2008/09/16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5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 改造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缩短建设周期,用科学、生态、节约的理念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充分发城市挥绿地的生态效益,提升绿地品味,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的含义和性质   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主要是指政府投资的包括“退草植树”、“垂直绿化”、“文化建绿”、“老绿地改造”等绿化改造工程项目,与一般基建项目不同,其用地规模和用地性质不变,不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基本不涉及环保、消防、人防、交通等领域,无需另行办理征地、规划定点等手续。对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程序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明确、简化建设程序,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的建设程序   (一)项目报批   建设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划等,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的必要性,提出建设项目书面计划,根据投资主体,报市或区发改委批准立项,并落实资金渠道。   (二)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工程概算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批准文件、专业要求等事项组织编制绿化改造项目方案上报市园林局。   市园林局组织财政、规划、建设、交警等相关部门和绿化专家对绿化改造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建设单位根据论证会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建设单位根据修改后的方案进行扩初设计,并编制工程概算,由市园林局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   (三)公开招投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省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之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建设单位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工程质量要求等,制定招投标规则,确定工程期限,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特殊项目需采用邀标或指定施工单位的,应当经市政府批准。   (四)审批工程预算   建设单位根据招标中标价、工程量清单和定额标准编制工程预算,由市园林局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复。   (五)竣工验收及备案   在绿化工程交工验收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部落实后,由市园林局组织市财政、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参建方进行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实体质量和竣工资料,并进行竣工备案。   (六)批准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由市园林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对决算进行审核,根据审计结果清算工程款项。   三、城市绿地范围内绿化改造项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当协调参建方关系,为参建方提供施工条件,进行合同管理,控制施工质量、进度和资金,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为工程竣(交)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为便于管理,对我市零星分散的绿地维修项目,可根据市建设局下达的工程任务书以及市财政局、建设局、园林局下达的年度绿化经费计划,组织原绿地管理单位在其管辖的绿地内直接实施。   (三)在本意见发布前已经批准但未办理其他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程序根据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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