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苏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2/14 |
颁布日期: |
2011/02/14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2/14 |
颁布日期: |
2011/02/14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府〔2011〕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精神,不断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两个文件",全面建立贯彻文件精神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增强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投入增长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必须逐年加大对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安全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投入。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应按照不少于职工总数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结合企业实际,每年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以文件形式发布。要广泛开展反"三违"活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负责和一票否决,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风险的,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或现场带班领导有权紧急处置,必要时应下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要认真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教育,落实企业、车间(项目)、班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加强新录用和转岗、重新上岗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要注重实际,重点强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要建立职工培训档案,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检查制度。对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凡存在职工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要责令依法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四)推广先进适用管理方法。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每月开展风险分析,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要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认真推行作业现场"5S"管理、可视化管理方法,严格工艺设备变更管理。积极引导大中型企业开展SHE和TRIM监管体系建设,取得职业安全健康OHSAS18000认证,争创"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
二、着力推进高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化工、冶金、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全面推广以企业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标准达标为主要内容,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重要步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全面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要求,认真修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重点岗位、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建立起协调配套的安全标准化文件体系。要加快企业标准化内审员培训,突出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工艺岗位标准化建设,2011年底前,企业要保证有1名内审员持证上岗,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都要具备标准化三级水平;2012年底前,我市化工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改;对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二)认真做好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冶金企业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炼铁、炼钢等行业标准化要求,健全岗位作业标准,强化工艺装备安全管理和作业过程控制,完善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机制,2011年底前,存在焦化、煤气等作业的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2012年底前,所有冶金企业要全面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大型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以施工企业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目标,以文明工地为抓手,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落实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控制和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严格临时用电、土方施工、高空、进入密闭空间等危险作业,塔吊、升降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加强建筑深基坑、手脚架、高支模、施工机械设备、市政管网施工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快施工工地现场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试点推广工作。
(四)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标准化管理。要认真贯彻《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评定办法》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全面落实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和人员密集场所"五个一"监管措施,不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人员素质,全面开展增强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等的"四个能力"建设。2011年,全市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娱乐场所要达到优级标准。
三、不断加强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加防范。
(一)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各地要坚持和完善安监、卫生、人社、工会、经信等部门的职业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形势,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切实加强告知、培训教育、隐患整改、劳动保护等防范措施,依法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体检等防治责任,每年选择1000家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集中进行专项整治。争取到2015年,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毒物、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接触危害的职工体检率达到75%。
(二)强化职业危害申报管理。企业要依法履行职业危害申报义务,如实填报申报内容。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企业申报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审核,对企业申报过程中存在的瞒报、漏报现象,要依法严肃查处。2011年底前,全市职业危害企业申报率达到90%以上。各地各部门要以申报为抓手,督促企业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职业危害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要加强源头控制,督促企业做好对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作,2015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率达到7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5%以上,防护设施审查率达到80%以上。
(三)认真做好电子类企业使用有毒化学品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兴行业可能引发的职业危害的分析研究和预测防范。企业要加强有毒化学品使用管理,作业场所使用有毒化学品的要切实落实现场防护措施,并依法申报,严禁作业场所直接接触使用正己烷、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加大作业现场隐患整改力度,加快通风排毒等防护设备设施的改造提升,提高作业现场检测监测的合格率。要加强职工劳动防护和健康监护,着力提高离岗职工体检率。
(四)加强对木质家具、皮革箱包和蓄电池等行业职业危害防治。企业要不断改善现场条件和环境,实施生产工艺的自动化改造和密闭隔离作业,确保作业场所监测达标。要大力推进企业采用无毒或者低毒的安全物质替代高毒物质,切实减少高毒物质的使用量和接触高毒职业危害职工人数,凡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必须依法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
四、努力推进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 "三区三城"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一)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制度,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鼓励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管理体系,研发、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重点在化工、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2011年底前,化工企业全面完成危险工艺、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储罐的自动控制、预警预报连锁系统改造。
(二)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我市继续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政策。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严格限制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不再批准设立液氯、光气和氰化物类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限制设立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专业电镀企业,对新设立含氰电镀企业实行"开一关一"政策,严格控制企业配套使用含氰电镀工艺,在太湖流域范围内禁止电镀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要把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严格安全标准核准制度,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和过程控制,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并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依法严肃查处擅自降低建设标准以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在高危行业和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安全经济政策。
(三)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要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化工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大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的推进力度和高危行业企业的重组力度。支持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促进企业在搬迁改造中提升安全基础。争取到2012年,我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都要进入政府规划的专门区域或工业集中区。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工商年检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对工艺落后、安全条件差的企业,每年要按我市中小企业总数的5%比例暂缓年检,并按1%比例实施关停。
(四)不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快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健全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器材和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演练。2011年底前,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组织30家化工生产企业应急救援分队的集中培训。要加大各地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投入,加快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专业队伍和区域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平台建设,2011年底前,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要全面建成专业消防站,加快职业病化学品中毒急救中心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都要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
五、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配合协调,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
(一)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各级安监、住建、交通运输、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制订和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计划,结合重点时段、重要时期和特殊气候等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安全检查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的部门联合执法,完善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严重职业危害防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级公安、安监、规划、住建、市容市政、文广新、工商、质监和消防等部门要继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等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现象,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对排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在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资格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对于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要在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三)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有效性和针对性,通过明确目标、部门联动,集中时间和精力,每年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要认真落实基层政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作坊式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监、工商、经信、规划、土地、住建、消防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快淘汰严重缺乏安全生产条件、害民扰民的小企业和小作坊。
(四)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和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要实行安全事故公告、追究刑事责任庭审旁听制度,及时公布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成多人死亡或影响较大的事故,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迅速介入事故调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行政人员的责任。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