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颁布机构: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2/24 颁布日期: 2009/02/24
颁布机构: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生产安全
生效日期: 2009/02/24
颁布日期: 2009/02/24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苏建安监〔2009〕6号) 轨道交通工程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提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机吊装作业的具体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资质资格   1、从事盾构机吊装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吊装作业时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指挥和监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持有B、C类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二、方案编制   1、应编制盾构机吊装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包括:起重机的规格型号、起重机停放位置地基承载力要求、盾构就位形式、吊装工艺、吊装计算书(含安全验算结果)、吊装详图、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等。   2、盾构机吊装作为危险性较大工程,参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要求,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应具有相关经验并不少于3人。   3、盾构机吊装方案应当由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4、针对盾构吊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起重伤害、盾构设备倾覆等事故同时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三、场地要求   1、车站应满足停放起重机和盾构机组的需要,周边管线(如水管、电线、煤气管线等)若在吊装区域范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2、工作井应当经过尺寸复核,满足盾构机组吊装下井及井下安装的需要。   3、确定起重机停放的位置,并对盾构机吊装场地进行地基承载力测试。需有测试报告,如地基承载力不符合要求,需采取加固处理。   4、吊装前应对上下通道、照明情况、盾构基座等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验收,满足盾构安装或解体要求。   四、过程控制   1、起重机应具备年检报告或进场检测报告,各类吊装器具、索具和钢丝绳等应具备质保资料和合格证书。吊装前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应对起重机的限位保险等各种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形成书面记录。   2、盾构机吊耳焊接部位需经进场探伤检测,并有检测合格报告。   3、吊装作业区域按规定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4、盾构机吊装时需采用地下、地上两级指挥。   5、盾构机每次吊装作业前应进行试吊检验。   6、盾构机井下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组织相关人员依据验收大纲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应签字确认,整改项目必须验证闭合。   五、建立“吊装令”制度   盾构吊装前,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各项条件进行验收,符合吊装条件后,由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下达吊装令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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