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修改《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颁布机构: |
苏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4/07/22 |
颁布日期: |
2004/07/22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4/07/22 |
颁布日期: |
2004/07/22 |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环古城河水
上游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从事环古城河水上游的企业中标后方可购置或者建造游船,擅自购置或者建造的船舶,一律不得投入环古城河营运。新建造的游船在完成设计后,应当将设计方案报交通、旅游、环保、公安等部门备案。”
二、删去第十七条。
三、删去第十八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