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修改《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 生效日期: | 2004/07/22 | 颁布日期: | 2004/07/22 | 
            
          
         
        
          
            
              
                | 颁布机构: | 苏州市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 适用地区: | 苏州市 |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 生效日期: | 2004/07/22 | 
              
              	| 颁布日期: | 2004/07/22 |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6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14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杨卫泽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苏州市环古城河水
上游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从事环古城河水上游的企业中标后方可购置或者建造游船,擅自购置或者建造的船舶,一律不得投入环古城河营运。新建造的游船在完成设计后,应当将设计方案报交通、旅游、环保、公安等部门备案。”
  二、删去第十七条。
  三、删去第十八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环古城河水上游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