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调整征地保障待遇的通知

颁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1/01/01 颁布日期: 2011/02/14
颁布机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1/01/01
颁布日期: 2011/02/14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征地保障待遇的通知 (宁人社规〔201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八城区征地保障待遇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一)被征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保障金按原领取标准的10%增发(见角进元)。   2、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   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二、调整时间: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二О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表1: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调整表 年龄段 档次 缴费标准 (元) 原标准 (元/月) 现标准 (元/月) 第二、三年龄段 一 37600 400 440 二 40600 454 500 三 44600 506 557 四 48600 560 616 五 52600 613 675 第四年龄段 一 37600 400 440 二 42600 427 470   附件2: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补助费调整表 年龄段 原标准(元/月) 现标准(元/月) 第二年龄段 300 320 第三年龄段 28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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