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调整征地保障待遇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1/01 |
颁布日期: |
2011/02/14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1/01/01 |
颁布日期: |
2011/02/14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征地保障待遇的通知
(宁人社规〔201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八城区征地保障待遇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法:
(一)被征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保障金按原领取标准的10%增发(见角进元)。
2、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增发20元。
(二)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费。
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二、调整时间: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二О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表1: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调整表
年龄段 档次 缴费标准
(元) 原标准
(元/月) 现标准
(元/月)
第二、三年龄段 一 37600 400 440
二 40600 454 500
三 44600 506 557
四 48600 560 616
五 52600 613 675
第四年龄段 一 37600 400 440
二 42600 427 470
附件2: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补助费调整表
年龄段 原标准(元/月) 现标准(元/月)
第二年龄段 300 320
第三年龄段 280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