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南京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3/04 颁布日期: 2010/03/04
颁布机构: 南京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3/04
颁布日期: 2010/03/04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社区和农村亡人火灾呈上升趋势,暴露出社区和农村火灾隐患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弱等问题,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网络。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政权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督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制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消防组织网络,确定一名行政领导具体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明确社(村)委会主任是本辖区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工作。有条件的社(村)委会应明确一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坚持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研究并帮助解决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消防建设。各级房管部门对一时难以改造的老式砖木结构的居民建筑,要投入资金更换老化电气线路,消除火灾隐患。各自建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同时,要加大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力度。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要指导、帮助社区和农村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深入开展防火宣传和防火检查,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经费投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区县要按照《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消防专项规划》要求,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推进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全市人口≥10万或GDP≥10亿、非建成区的镇要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新建、改建、扩建的社区,要保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到位;旧城改造时,要补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欠帐”。要通过依托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有条件的多层居民住宅楼内要设置灭火器、救生绳、应急照明等工具,高层民用住宅楼要配备高空缓降器等逃生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火灾防范能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与治安巡防工作有机结合,担负起社区和农村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任务。社区和农村要动员热心居民、消防志愿者等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材,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及时扑救,维持火场秩序,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建立消防巡查队伍,实行辖区24小时消防巡查,保障社区内的消防车通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五、加强消防宣传,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文化站、宣传栏、文化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有条件的社区和农村要建立消防宣传室、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箱等。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少年儿童、老弱病残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各类暂住人员的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社区(农村)活动”,宣传推广消防工作的新经验、新事物,让群众耳濡目染,警钟长鸣,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一○年三月四日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