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南京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5/12/02 |
颁布日期: |
2005/12/02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5/12/02 |
颁布日期: |
2005/12/02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宁政办发[2005]1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做好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一项关系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
我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规划保证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保障经济建设的用地需求,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一些问题和矛盾日益显现,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本次规划修编以2005-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期内的这段时间,将是我市实施“两个率先”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_步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机遇,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本次规划修编工作,意义非常重大。要确保全面完成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认真做好有关前期工作,确立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完善规划标准和工作措施,这是做好规划修编的基础和前提,是保证规划修编科学性的客观需要。
二、深入研究和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
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从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一)研究如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一是查清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构成和分布;在分析变化情况及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二是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必须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三是全面分析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研究提出合理的规划退耕标准。四是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研究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一是全面调查各业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研究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分析土地集约利用潜力。二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研究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研究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方向和进程,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促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的政策措施。二是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研究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一是围绕我市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二是根据各区县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管制措施。三是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土开发整治的要求,分析区域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止重复建设的土地调控目标和措施。
(五)研究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一是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二是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六)研究如何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研究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机制和措施。
三、采取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规划修编前期工作
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规划修编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安排,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宁政发[2005]180号文专门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规划修编的具体工作。同时成立专家咨询组,为规划修编提供咨询服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规划修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各地也要相应成立由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班子。各级发展改革、经贸、规划、建设、交通、人口、环保、科技、水利、农林、统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规划修编任务。
(二)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要依法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类、各级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规划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下位规划要服从上位规划,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有利于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三)切实落实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解决,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担。市级规划修编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局编报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安排。各级财政要专项、足额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有序推进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成现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政策调研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并于2005年12月底前在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工作报告,在有关工作报告经国土资源部认可后,全面开展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为了统筹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开展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同时,区、县要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各区、县的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应当于2006年1月底以前完成,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前期工作成果,包括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以及专题研究报告。在修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定程序批准前,各地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严禁擅自突破规划用地。符合法律规定,因国家和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需要修改规划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