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5/08/15 |
颁布日期: |
2005/08/15 |
颁布机构: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京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5/08/15 |
颁布日期: |
2005/08/15 |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的通知
(宁建工字[2005]119号)
各在宁建设、监理和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科[2005]55号文)及“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建标函[2005]121号文)、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建科[2005]206号文)和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建科字[2005]496号文)的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的施工和验收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5年6月以后开工新建的工程,节能设计必须经专项审查合格,方可用于施工。
二、加强对施工图纸的检查力度,杜绝“阴阳图纸”。凡未经审图中心盖章的施工图纸一律不得用于施工,所有施工图、设计修改图目录及修改图纸都应有审查机构加盖的审查专用章,各在建工程必须按合法有效的图纸进行施工。
三、建设工程涉及到以下内容变更的,必须报原审图中心进行变更审查:
1.建筑功能重大变更、层高或层数发生变化的;
2.建筑外围护节能措施变更的(外墙和屋面保温、外窗型式等);
3.加层改造、结构受力体系改变或基础型式、持力层有较大变动的;
4.主要措施不符合《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
5.室内消防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及强电系统等变更设计。
四、施工图纸中设计节点和具体的做法应详细、明确(特别是冷桥等部位)。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纸应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改正和完善。南京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几种常用外围护保温的参考做法如下:
1.240厚粘土多孔砖墙体(KP1),内20mm混合砂浆,外抹保温砂浆(RE)厚度:北墙可采用12~20mm,南、东、西墙可采用8~18mm;
2.180厚混凝土墙,内外各20mm水泥砂浆,外贴挤塑聚苯板厚度:北墙可采用15~25mm,南、东、西墙可采用13~20mm。不宜采用保温砂浆;
3.240厚页岩模数多孔砖,内外各20mm厚水泥砂浆,当采取一定措施(如外墙砖),不用其它措施可基本满足要求;
4.240混凝土圈梁(冷桥),抹保温砂浆(RE)厚度20 mm;
5.当体型系数不超过0.32及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符合规范要求时,北外窗应至少采用双层金属窗或塑钢双玻窗。当体型系数超过0.35时,所有外窗都应采用至少塑钢双玻窗。
五、施工前应强调“样板引路”,特别是对面砖外墙面等,应先进行保温系统粘结强度等复试再进行施工。节能分项工程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和培训,无技术方案和措施的不得进行施工。
六、施工前应按标准和规程要求加强对保温砂浆、玻纤网等原材料的检测检查,并对基层进行处理和验收。
七、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保温层厚度等施工质量的检测检查,并及时完善隐蔽验收资料。
八、对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单独组织验收,资料应单独整理成册。凡节能措施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九、按建设部建科[2005]55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应将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筑管理机构备案,并将有关措施和技术参数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凡不符合此要求的工程不得给予备案。
十、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各质量监督机构应进行不良行为登记,严重的应按建设部文件要求上报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建筑节能工作不仅政策性、技术性强,而且涉及面广、推行难度较大。所以各单位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从国家战略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高度出发,确实负起责任,从即日起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有关标准和规定落到实处。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