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

颁布机构: 江苏省其他机构/ 上海市其他机构/ 浙江省其他机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7/31 颁布日期: 2009/07/31
颁布机构: 江苏省其他机构/ 上海市其他机构/ 浙江省其他机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7/31
颁布日期: 2009/07/31

江苏省环保厅、上海市环保局、浙江省环保厅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 (苏环发〔2009〕23号 2009年7月31日) 江苏、上海、浙江各市(区)、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提升区域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并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环保工作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要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反映。   附件1: 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企业环境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实现区域企业环境信息共享,提升区域环境管理水平,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09-2010年)》等规定,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指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行政区域。   第三条 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环保部门成立工作小组,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管理协调机制,定期交流情况,按时汇总信息,报送评价结果。   第四条 长江三角洲地区执行统一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推进区域企业环境监管一体化。   第五条 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环保部门参照国家评价范围确定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对象,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参加,逐步增加参评企业数量。国控、省控企业作为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评价重点。   第六条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级周期定为一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环保部门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将本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级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长江三角洲地区各省辖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按时汇总上报省(市)厅(局)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一般采取以下程序:确定区域参评企业名单→收集汇总企业基本情况→分析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初评企业环境行为等级→告知企业初评结果→复核反馈意见→审议确定评价结果。   第八条 环保部门应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结果及时通报金融、工商、证监等管理部门,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对评价为“绿色”等级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享受上市环保核查程序减免、评优创先推荐及其他鼓励政策。   对连续两次以上评价为“黑色”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仍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 序号 评价指标 企  业  等  级 绿色 蓝色 黄色 红色 黑色 1 达标 排放 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100% 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80%以上 每个排放口主控污染因子达标率75%以上 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多次,年度达标排放率大于50% 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多次,年度达标排放率低于50% 2 总量 控制 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完成年度污染物减排任务 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正在积极落实减排措施 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严重超总量排污 3 行政 处罚 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有1次环境行政处罚,但能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并整改到位 有2次行政处罚但能及时整改到位 有2次以上环境行政处罚,整改不到位 4 突发环境事件 有应急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年无突发环境事件 有应急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措施,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年无突发环境事件 全年无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 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件 5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试生产超期,未及时申请验收 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许可投入试生产 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或“三同时”制度 6 按期缴纳排污费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不按时缴纳排污费 欠缴排污费不超过50% 拒绝缴纳排污费 按期进行排污申报 按要求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按要求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基本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不履行排污申报工作 环境 统计 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按期填报环境统计资料但不准确 未按期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未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资料 污染治理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 治污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同达100% 治污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同达100% 治污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正常运转率达80%以上 治污设施完好率达80%以上,正常运转率达70%以上 治污设施完好率和正常运转率低于70% 7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正常运转率达90%以上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正常运转率达80%以上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正常运转率60%以上 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 不规范设置排污口,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 8 企业环境管理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齐全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环境管理制度不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不齐全 无环保机构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进行上岗培训,环境管理混乱,无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监测台帐及各种耗材资料 9 固体废物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8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8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综合利用率低于8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80%,未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不到80%,未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10 群众 投诉 无有效环境投诉、信访 无有效环境投诉、信访 有2次以下有效环境投诉、信访 有3次有效环境投诉、信访 有3次以上有效环境投诉和群体性信访,造成一定环境影响和危害 11 清洁生产和环境认证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ISO14001认证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或通过ISO14001认证 不要求 不要求 不要求   注:评价方法采用单一指标判别法。评价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进行标示。黄色、红色、黑色企业的等级确定以对应等级最差的一项指标为准。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